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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日三国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简介及启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近年来,各国都在大力加强农产品食品认证工作,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农产品食品也出现了多种管理形式。本文对美国、法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进行了综合分析,同时对中国的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提出了建议。
 
  殷烈 秦建清 胡禹鹏 葛飞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要:近年来,各国都在大力加强农产品食品认证工作,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农产品食品也出现了多种管理形式。本文对美国、法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进行了综合分析,同时对中国的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提出了建议。
 
农产品质量认证始于20世纪初美国开展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并以有机食品认证为代表。到20世纪中叶,随着食品生产传统方式的逐步退出和工业化比重的增加,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的增加,许多国家引入“农田到餐桌”的过程管理理念,把农产品认证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同时能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有效政策措施。农产品认证和工业产品认证一样,主要来自买方对产品质量放心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美国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为适应农产品国内和国际市场贸易的需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认证。从19世纪初的种子认证开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认证种类齐全、功能定位明确的多元化农产品认证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以及促进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美国有50多种认证类型,其中与农产品有关的有10几种。按照执行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大类。 
(一)自愿性认证   
为满足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或进口国农产品法规要求,美国政府、协会或其他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来提高农产晶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美国比较典型的自愿性农产品认证有有机食品、公平贸易、安格斯牛肉和俄克拉荷马制造等认证。
1.有机食品(Organic Food)认证 
美国有机食品认证始于20世纪70年代,但由于各地标准不一致,曾引起过一些市场问题。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有机食品生产法案》,要求美国农业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规范,供消费者辨认,所有标示为“有机食品”的产品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农场或加工厂。据此条例,启动了由美国农业部来执行的“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成立了由美国农业部市场服务局归口管理的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经过十多年的起草、征求意见和试行,美国有机食品生产标准于2002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标准规定了实行3年有机生产的转化期,申请者向认证机构递交有机食品生产计划,认证机构定期检查农场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档案以及对生产环境的定期检测等诸多内容。   
2.公平贸易(Fair Trade)认证 
公平贸易认证涉及到社会责任,其标志表示该商品是在不用童工、保护环境和价格公平的条件下生产与提供的。公平贸易认证是国际公平贸易标识组织(FLO)推出的,旨在帮助农民出售的农产品可以得到合理的价格。美国公平贸易产品认证机构(TFUSA)一直从事咖啡的认证,从2002年开始开展茶叶认证。   
3.安格斯牛肉认证(Certified Angus Beef)
1978年美国推出了安格斯牛肉认证计划。该计划旨在加强美国安格斯协会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牛肉制品注册机构与牛肉制品生产者、牛肉制品包装者和牛肉制品分销者之间的联系,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及口味俱佳的牛肉制品。“安格斯牛肉”认证机构是美国安格斯协会中的一个非营利性分支机构,通过其认证后会获得CAB的标志。目前,美国安格斯协会中有35 000多名成员是安格斯牛的饲养者,他们都致力于生产口感及鲜嫩程度均属一流的高品质牛肉制品。
4.“俄克拉荷马制造”认证 
必须是在俄克拉荷马州生长、制造或加工的产品才有资格获得俄克拉荷马制造标识。生产者需要和俄克拉荷马州的农业局签订协议,再被收入到俄克拉荷马制造标识的名录中。俄克拉荷马州的农产品生产者均可免费享受此项服务(见图4)。   
(二)强制性认证   
美国政府为满足各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以及员工健康和动物福利等方面的要求,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实施强制性认证。比较典型的有食品GMP、HACCP、GAP和“海豚安全”金枪鱼标志认证。   
1.食品GMP认证 
食品GMP是保证食品具有高度安全性的良好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内容是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食品GMP是从药品GMP中发展起来的。美国于1963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药品GMP规范后,在1969年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制造规范》,开创了食品GMP的新纪元。目前美国在婴儿食品、熏鱼、低酸性罐头食品、酸性食品、冻结原虾、瓶装饮用水、辐射食品等领域实施强制性GMP认证。   
2.HACCP认证 
HACCP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保证体系。是由美国Pillsbury公司在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NASA)、美国陆军Natick实验室、美国太空实验室计划组的合作和参与下发起的。1973年,美国药品管理局(FDA)采纳HACCP,并将其作为制定低酸性罐头食品法规(联邦法典21CFR Part 113和21 CFR Part 114)的基础。1995年美国FDA发布了21 CFR-123&1240法规,要求在水产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认证。1996年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了9 CFR-417法规,要求在禽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认证。2001年美国FDA发布了21 CFR-120法规,要求在果汁行业实施HACCP体系认证。 
3.GAP认证 
1998年10月美国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和农业部(USDA)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新鲜水果蔬菜中微生物危害的企业指南》,首次官方提出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概念。该规范主要是针对未加工或经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或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包装,但并非局限于农场,而是包含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USAGAP是由农业部的联邦食品检查服务局(FSIS)作为独立的丁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AMS)参与管理,并负责将通过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名称在其网站上公布。2006年5月3日,美国农业部市场服务局的新鲜蔬菜和水果处给果蔬生产者的通知中要求,蔬菜和水果的生产将在2007年7月1日以后实施强制性认证。
4.“海豚安全”金枪鱼标志认证
为保护海豚,美国国会修订了“保护海生哺乳动物法”(MMPA),并且在1990年制定了相当受消费者欢迎的“海豚安全”金枪鱼认证(见图5)。这项认证认为通过网住海豚来捕捉金枪鱼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但是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几个拉美国家却认为这是在人为地设置贸易壁垒。 
 
法国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
法国是“原产地名称保护”标志的发源地,其农产食品的官方认证主要有三种:一是“原产地命名控制”(AOC)认证;二是红色标签认证;三是“产品合格证”(CCP)认证。
AOC标识认证
法国十分重视产品的产地,其中“原产地命名控制”标识是最古老的办法。这种AOC办法创立于1935年,只有拥有地理概念上的原产地特色的产品,才能获得这种标识。根据法国农业部的规定,“原产地命名控制”表示某种产品与某个地域之间的密切联系,而且这种产品需要符合一些质量、产地或制造上的特殊要求,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产品的原产地域或制造技术。法国是世界著名的葡萄酒之乡。因而,“原产地命名控制”最初只适用于葡萄酒或烈性酒。后来AOC在20世纪60年代扩大到奶制品,1990年以后又扩大到农产品和食品。如今,大约1000种产品拥有“原产地命名控制”的包装标识,其中有很多是葡萄酒和奶酪,同时也有一些其他的产品,比如雷岛的新鲜土豆等。
 红色标签认证
法国包装标识一红色标签始于1965年。红色标签是法国某种产品质量优秀的保证。某种产品要符合这种“名、优、特”品质,必须满足严格的标准要求,并需要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接受检查。只有经过集中的申请和严格的审查,合格之后才能够获得红色标签。使用红色标签保证产品质量最多的行业当属家禽饲养业,尤其是仔鸡和火鸡。这在防止禽病发生和流传的今天有更特别的意义。
 CCP产品合格证认证
在法国,从小麦面粉到经过认证的生菜,采用“产品合格证”(CCP)是一种较新的办法,也是产品品质标识当中历史最短的。1990年,法国出台了《CCP认证》办法。CCP是证明某种农产品拥有某些品质,符合技术要求中说明的特殊的生产规定,产品经过了严格的检查,而且生产的具体规定在产品包装标签上作了注明。“产品合格证”标识已经颁给了大约300种产品。这种标识能向消费者保证所购买的产品质量稳定,且与一般的产品不同。
 
 
日本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
日本农产品认证一般由中介组织承担,认证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特殊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特殊认证。为了获得JAS标志,生产者可以向农林水产大臣指定或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生产者自愿申请认证,如经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或认可的国外机构)认证,生产的产品符合JAS要求的产品,则可以允许产品贴上JAS标志。在对,AS法的修定中,确定了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特定JAS规格标准,通过检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格标准。即使未贴加JAS标志的产品,也须标有“有机栽培番茄”、“有机纳豆”或“有机红茶”等标志。由此就出现了“有机低农药栽培”等各种各样的表示方法,而有机JAS标志就成为有机食品的标志。另外,从外国进口的有机食品和本国产品一样,如果没贴有机JAS标志,就不许进口者销售。
 
 
对完善中国农产品认证制度的启示
(一)完善农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制度保障   
美国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产品认证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而中国的《认证认可条例》没有对农产品认证方面作明确具体规定,应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专门的农产品认证相关管理办法,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认可机构、认可活动、实验室和认证人员作出规定,即政府行政许可和监管;另一方面从认可机构的角度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实验室和认证人员作出规定,即技术能力的评价和认可。真正使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标识、标志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实现标准与国际接轨,法规与国际同类。   
(二)借鉴美国多元化农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强制性农产品认证   
美国多元化的农产品认证制度满足了多方面的需要,而中国农产品认证主要采取自愿性认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没有包括农产品和食品。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对部分农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1、以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试点,逐步推行农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执行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应强制性实施。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当前自愿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调整为强制性认证,逐步建立农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以HACCP认证为基础,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强制性管理体系认证范围 
目前中国生产出口的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以及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6类食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4月发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通过HACCP体系认证,为中国实施农产品强制性管理体系认证打下了良好基础。因此,在对上述6类出口的食品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强制性认证品种范围,并在内销的企业中逐步强制性推行。 
(三)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无论是对合格产品的认定,还是对认证后违规行为的处罚,政府介入的认证机构在社会中都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尤其在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前提下,中国农产品认证更应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借鉴发达国家的补贴政策,建立农产品认证补贴制度,将农产品认证作为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内容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加大公共财政的扶持力度。对生产者申请农产品认证、加贴标志给予直接补贴,鼓励和引导生产者申报农产品认证,使用农产品认证标志,满足市场需求。   
(四)积极签订多边互认协议   
《TBT协议》对合格评定的协调性有明确的要求,倡导多边互认。中国应创造条件实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认证机构、认可机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的相互承认,促成合格评定的国际互认制度,实现合格评定证书在国际间普遍有效,确保中国顺利加入国际互认体系。特别是要深化推行实验室国际认可制度,使中国的那些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检测水平的实验室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签订多边互认协议有利于降低检验成本、加快货物通关流转,进一步增强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法国农场(农户)要获得这种产品标识或认证需要满足很高的要求,遵守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一旦农场有了这种标识或认证,便能够保证他们的产品具有很好的价值回报。在法国,农产品认证标识的发放和管理十分严格,红色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由法国标识和认证委员会统一颁发,确保了产品的优质,也促进了农产品的外贸出口,而在原产地命名控制中,由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控制研究所确定是否授予某种产品“原产地命名控制”的标识。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可借鉴法国农产品认证中的一些好做法,通过采取农产品认证等途径,着力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
 
日本JAS认证方法区分为法规、技术标准、认证检查方法和企业操作指南等部分,简洁规范、科学严谨、技术要求明确,系统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强,方便企业参照执行和进行认证准备工作,对国内准备实施GAP或已实施GAP的企业在建立和完善GAP管理体系上应有所启迪。
 
原文下载: 美、法、日三国农产品食品认证体系简介及启示
编辑:zhanhui

 
关键词: HACCP 食品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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