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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罐头企业接待美国FDA官方检查的成功经验探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8  作者:陈志峰
核心提示:输美罐头企业接待美国FDA官方检查的成功经验探讨摘要 我国目前一些输美罐头企业被美国FDA官员查出存在对法规理解、执行不到位,企
  

输美罐头企业接待美国FDA官方检查的

成功经验探讨

摘要  我国目前一些输美罐头企业被美国FDA官员查出存在对法规理解、执行不到位,企业软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极个别企业还存在记录作假的嫌疑。本文分析总结了近年来50多家次全国迎检罐头企业资料,从中提炼出迎检成功经验,希望能抛砖引玉,为后续输美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达到美国法规要求,顺利通过美方FDA官方检查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健词  输美罐头 FDA  官方检查 成功经验

 

近年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USFDA)按《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加大了对中国输美低酸罐头及酸化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力度。我们的一些企业被查出存在对法规理解、执行不到位,企业软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极个别企业还存在记录作假的嫌疑。笔者收集了近年来50多家次全国迎检罐头企业资料并进行了分析总结,从中提炼出迎检成功经验,希望能抛砖引玉,为后续输美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达到美国法规要求,顺利通过美方FDA官方检查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良好操作规范(GMP)及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日常执行及监控应运转有效

罐头生产企业在日常生产加工中能严格执行良好操作规范(GMP)及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保证其运转有效,这是企业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最低要求,也是迎检通过的最基本要求。个别企业不注重日常GMPSSOP管理及监控,靠迎检时卫生突击想通过美国FDA官员3-5天检查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相当危险的。

当然,企业在卫生体系总体运行有效基础上,还应针对美国相关法规要求,对以下几方面保持更多关注:

1、加工用水及其安全卫生防护应符合卫生控制要求,能提供官方水质检测报告和企业日常监测记录;锅炉用水如使用添加剂,应保证添加剂为食品级,并有使用和检测记录。

2、生产设施设备构造应合理并维护保养到位,保证处于良好卫生和正常使用状态。特别是设施及工器具直接接触到食品的表面、焊点都应光滑无卫生死角。

3SSOP计划应有效实施,班前班中班后清洗消毒效果应有监控并符合要求。

4、如果涉及过敏源的话,企业应制定适当的管控制度并有效管理。

5、加工过程使用到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美国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出口标签上标注其成份。

6、厂区虫害特别是鼠害的防控应有效。

二、杀菌工艺规程应严格按SID及热渗透报告要求执行

FDA以往检查我国罐头企业所提的不符合项中,29%都与我们企业杀菌工艺在SID备案及实施方面不符合美国联邦法规要求有关。因此,企业应指定专人(企业若缺少这方面技术人员,可向杀菌权威寻求帮助)负责做好以下事项:

    1、在美国登记备案的SID资料上全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对应的杀菌公式来源资料(如热穿透报告)热穿透报告内容是否能支持SID资料,二者是否一致。

2、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是否与SID备案相匹配。备案的关键因子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并记录。记录是否真实,记录内容是否与备案要求相符,若出现偏差,有无进行纠偏。

3、杀菌锅的安装是否规范,监控仪表是否校准计量,是否有热分布报告,实际排汽过程是否符合热分布报告规定。

4、酸化罐头的酸化过程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按规定检测PH值,PH计的使用和标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认真组织记录审核,做好偏差评估整改

企业生产、检验记录存在的任何问题,都与企业未能做好记录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有关。

1、记录审核发现的问题处理

记录原则上应在生产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审核应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审核中应及时识别出异常数据,并予以评估,必要时还要采取整改措施。如封口解剖记录上的数据,FDA官员就要求应判定是否在标准范围内,如果不在标准范围内,应明显标识出来并加以评估。

2、偏差记录评估及整改

FDA官员解释,他们理解的偏差为所有不符合,即只要有不符合要求的都可以理解为偏差。企业应该将较严重的偏差予以记录。FDA官员认为企业“从未出现偏差”的回答基本为不可能的事。涉及到严重偏差,需要扣留产品并进行评估的时候,企业应注意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及评估人员的资质问题。FDA建议企业最好是联系杀菌权威,由他们进行评估并有详细的记录。任何偏差发生后,都应该请专家利用科学的手段进行评估,证明产品的符合性,保证食品安全并消除导致偏离的原因。

3、记录追溯性问题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在生产线上对包装容器进行喷码,编码内容至少包括生产日期、企业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应的编码信息应在封口和杀菌记录体现。企业若使用暗码,应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模拟追溯演练应该定期进行。

4、企业封口现场应能提供封口检测所需的各参数书面判定标准,特别是软包装及玻璃瓶罐头容器。

四、重视员工培训,确实提高员工素质及执行力问题

1、按美国法规要求,将关健岗位管理人员、记录审核人员等外送进行BPCS培训或类似等效性培训。

2、企业内部培训应常态化,培训对象应涵盖所有一线员工。杀菌、封口、品管、记录审核等工序人员应重点培训,做到相关操作及检测规范、准确、熟练。

五、迎检前应做好的自查工作

企业迎检若想顺利通过,还需要在迎检前做好三个自查。

1、整理出近2年来出口美国罐头(包括转口)数据清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金额、生产日期、出口公司、进口商等信息。在FDA到厂检查前,企业可以抽取清单所涉及的生产记录进行认真再审核。

2、收集近2年来货物被扣留、通报、投诉等不良质量信息,特别是相关处理及整改情况、资料等应收集完整,以备FDA检查。

3、如果企业之前接受过FDA检查,且开过483不符合项表格的话,则应再次核对所开不符合项是否得到彻底整改,效果是否满意等。

六、结束语

美国FDA官员对我国输美罐头企业检查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有:《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安全许可证管理》(21CFR108)、《GMP法规》(21CFR110)、《密封容器低酸食品的加热杀菌》(21CFR113)、《酸化食品》(21CFR114)、《水产品法规》(21CFR123)等法规,我们企业管理人员只要加强培训学习,熟悉美国法规规定,并一一落实上述所提及五点要求的话,则通过美国FDA官方检查没有问题。

 

参考文献:

[1] FDA.21 CFR 108.Emergency permit control[S].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 FDA.21 CFR 113.Thermally processed low-acid foods packged in hermetically sealed containers[S]. 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3] FDA.21 CFR 114.Acidified Foods[S].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4] FDA.Guide to inspections of acidified food manufacturers. 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5] FDA.Guide to inspections of low-acid canned food manufacturers. the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编辑:food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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