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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几类食品容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4
核心提示:部分生产企业因不了解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与许可分类目录的区别,错误按许可分类目录使用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分类系统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是两个不同的分类体系,要认真甄别,不能混为一谈。 GB 2760-2014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以及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是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主要依据,必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或者企业自行明示的产品执行标准,不能作为使用添加剂的依据。对近年来加工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食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品种如下:

(一)香辣杏鲍菇(金针菇)。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腌渍食用菌;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而非“腌渍蔬菜”,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个别腌渍食用菌企业因取得酱腌菜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酱腌菜标准,错误的将“腌渍蔬菜”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作为腌渍食用菌的判定依据。香辣杏鲍菇(金针菇)企业要严格按照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

(二)馒头、包子、花卷。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蒸煮类糕点,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发酵面制品”,而非“糕点”,允许使用防腐剂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馒头、包子、花卷生产企业因取得糕点生产许可,错误的将“糕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作为馒头、包子、花卷的判定依据。馒头、包子、花卷企业要严格按照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

(三)糕点。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糕点”,允许使用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但不允许使用甜味剂糖精钠。个别企业为改善糕点口感、增加糕点甜味,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问题。

(四)调味面制品。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方便米面制品”,允许限量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甜蜜素,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及甜味剂糖精钠。个别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五)芝麻油。按照GB 2760-2014附录B规定,植物油中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乙基香兰素、甲基香兰素等食品用香料、香精。个别企业向低价玉米大豆调和油中掺入乙基麦芽酚、乙基香兰素等香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冒充芝麻油。

(六)酱卤肉制品。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酱卤肉制品类”,允许限量使用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着色剂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个别企业为防腐、改善产品色泽等目的,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着色剂胭脂红问题。

(七)白酒。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蒸馏酒”中“白酒”,不允许使用纽甜、甜蜜素、三氯蔗糖、糖精钠等甜味剂,个别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或者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存在超范围使用纽甜、甜蜜素、三氯蔗糖、糖精钠问题

(八)葡萄酒。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葡萄酒”,不允许使用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等甜味剂。个别企业为改善葡萄酒口感,存在超范围使用甜蜜素、三氯蔗糖问题。

(九)黄酒。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黄酒”,允许使用三氯蔗糖作为甜味剂,但不允许使用糖精钠、甜蜜素等甜味剂。个别企业为改善黄酒口感,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甜蜜素问题。

(十)饼干。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饼干”,而非“糕点”;饼干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企业错误的将糕点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添加于饼干中,导致产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问题。

(十一)膨化食品。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膨化食品”,不允许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个别企业为改善膨化食品口感及甜味,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糖精钠问题。

(十二)酱花生米(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酱腌菜;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其他加工的坚果与籽类(如腌渍的果仁)”,而非“腌渍蔬菜”,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个别酱花生米(仁)企业因取得酱腌菜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酱腌菜标准,错误的将“腌渍蔬菜”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作为酱花生米(仁)的判定依据。酱花生米(仁)企业要严格按照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

(十三)豆腐。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豆腐类”,允许使用防腐剂丙酸及其钠盐、钙盐、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企业为延长豆腐货架期,存在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问题。

(十四)花生酱。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调味品,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坚果与籽类的泥酱”,而非“调味品”,不允许使用氨基乙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 、山梨糖醇、双乙酸钠。个别花生酱企业因取得调味料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调味料标准,错误的将“调味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作为花生酱的判定依据。花生酱企业要严格按照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

(十五)蜜饯。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蜜饯凉果”,允许限量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企业为防腐而在蜜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十六)酱油。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酱油”,允许限量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但不允许使用糖精钠、甜蜜素。个别企业为改善酱油口感而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糖精钠。

(十七)海木耳(干燥裙带菜)。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干制水产品,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加工食用菌和藻类,而非“预制水产品”,不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磷酸、β-胡萝卜素。个别海木耳企业因取得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干制水产品标准,错误的将“预制水产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作为海木耳(干燥裙带菜)的判定依据。海木耳(干燥裙带菜)企业要严格按照GB 2760-2014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

(十八)其他。盐渍海带丝中还可能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问题;酱腌菜、熟肉制品、糕点、蜜饯、淀粉制品、罐头、非发酵豆制品等产品还容易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因此生产企业根据各自产品分类进行排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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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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