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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滁农质【2013】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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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10:00:00  来源:滁州三农网  浏览次数:1370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滁农质【2013】302号
发布日期 2013-09-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zny.gov.cn/site/news/2013/9/28076.html
各县、市、区农委,明光市水产局、定远县水务渔业局,委属有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也有不容乐观的地方,点多面广,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旦出现农产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倒查,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负责组织辖区内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生产大户等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档案(签到记录、文字资料、音像图片)的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
 
  要紧紧抓住自查、抽检和督查三个重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
 
  1、建立产地监督检查制度。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使用情况。对已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做到100%监管,一是要将基地纳入农残抽检计划;二是要对基地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基地填写的生产档案记录册。
 
  2、建立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要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实施监督抽检,并纳入例行监测计划,各县市区农委系统要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抽检。
 
  3、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重点加强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
 
  四、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
 
  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档案记录,做到购药有凭证、卖药有记录,出现问题可追溯。全面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规定。要深入普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要大力推广农业、物理、生产等综合防治措施和安全高效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积极开展相应的技术、信息服务。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农委系统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绝不允许瞒报、漏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报表,要在每月底前及时报送。以便市农委汇总,上报省农委。
 
  联系人:汪令文,电话:3045560;苏长军,电话:18905505083。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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