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14〕2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14〕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8 02:22:27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29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农办质函〔2014〕26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生效日期 2014-04-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huaibei.gov.cn/gov/jcms_files/jcms1/web191/site/art/2014/4/11/art_6784_335437.html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广德、宿松县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统领,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努力在保安全、建体系上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监管职责,健全责任机制
 
  1. 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 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理清农产品监管职责边界,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消除监管盲区。落实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行延伸绩效考核评价,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3. 强化主体责任。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规模化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重点督促和依法落实农兽药使用、生产档案记录、自律性检测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诚信经营。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全程监管
 
  1. 加强产地安全管理。把好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调查。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为抓手,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对不适宜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
 
  2.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加强对国家禁止、淘汰、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高毒农药、违禁兽药使用和非法化学品添加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责成广大农资经销单位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档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登记备案和经营台帐制度。
 
  3. 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指导,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进力度,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快建设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普及推广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购买、使用农业投入品过程中执行进货查验等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
 
  4. 推行产地准出管理。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和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实施质量可追溯管理,率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
 
  5. 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管理,建立配套的管控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1. 继续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种植业重点整治过量使用农药和不执行采收间隔期的问题。畜牧业继续深化 “瘦肉精”整治,加强畜禽屠宰、奶站和生鲜乳监管,严防出现反弹,集中力量治理抗菌药物非法使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渔业重点抓好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使用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农资打假突出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突出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巩固已有的整治成效,及时将整治中好的做法制度化,着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 狠抓隐患排查。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监测检验、拉网式检查等多种途径,全面排查带有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组织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 强化案件查处。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充分依托和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以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体系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1.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基层体系建设与管理规范年活动,在强化市县监管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质监站管理,发挥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作用。制定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2. 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能力,重点督促县级检测站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已完成建设任务的抓紧项目验收和运行管理。开展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对接帮扶行动,在现有省、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选择检测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检测单位,与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帮扶对接,培训基层检测人员,指导实验室管理。
 
  3. 强化人员队伍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监管能力为核心,针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人员和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质量安全监管员,开展岗位技能和检测技术专项全员培训,全面推行乡镇监管人员和专业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五、做好部门协作,创新监管方式
 
  1. 主动协调配合。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与编制、发改、财政、商务、食药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衔接、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
 
  2. 强化风险防控。修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风险调查,综合研判各环节风险隐患,及时提出管控措施和办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舆情监测,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畅通投诉信息渠道,及时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并组织核实、处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分段把守,做好信息通报。
 
  3. 加强科普宣传教育。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统筹联动和媒体的密切沟通,及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措施和进展成效。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充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和风险评估技术力量,对敏感、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和健康消费引导,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