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蚌食药监〔2014〕65号)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蚌食药监〔2014〕6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3 03:34:04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4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1号)要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安徽省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市局制定了《2014年蚌埠市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2014〕65号
发布日期 2014-04-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engbu.gov.cn/syjjgzwj/article.jsp?articleId=301314802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1号)要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安徽省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市局制定了《2014年蚌埠市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蚌埠市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安徽省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4年我市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计176批,涉及20大类63个食品细类。以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饮料等为重点品种。本次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并行方式,一个产品既有监督抽检又有风险监测项目的,实行一次抽样,同时检验。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工作经费统一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综合协调科负责抽检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承担具体抽样技术指导并参与工作,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抽检任务的组织落实,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市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负责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抽检任务的组织落实,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协助做好抽样、送样及组织不合格样品的查处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监管环节组成工作组,具体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抽检监测要求
 
  (一)时间安排上,抽检监测任务原则上在2014年5月至12月期间均衡分配完成,避免集中采样、集中检验。高风险食品按月分配,较高风险食品按季度分配,一般风险食品按半年分配。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抽检监测工作。
 
  (二)操作实施上,抽检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执行,做到程序合规,环节相扣,实施有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与市局综合协调科沟通,确保抽检监测工作完成的质量。
 
  (三)采样环节上,本次抽检监测以加工食品为主,原则上尽量抽取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对于从生产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流通环节抽取相应的食品品种予以补充。生鲜食品在流通环节抽取样品,餐饮食品在餐饮环节抽取样品。采样任务及每个品种采样量、完成时限见附件2。
 
  采样覆盖全市各县区,采样布点原则上不少于全市包括县、区、农村(乡、镇)20%的覆盖面。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区域食品的抽检监测。生产环节采样应兼顾不同规模;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生产环节和餐饮环节1个被采样单位只抽取1个品种1个批次食品,流通环节1个被采样单位最多抽取2个品种各1个批次食品。
 
  (四)送样环节上,承担送样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整理样品,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至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不得擅自拖延送样时间。因拖延送样时间造成样品不合格或达不到送样标准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后续处置上,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接到省局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核查通知后,应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处和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并将承担的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相关科室要认真研究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既要保证全年采样任务合理的分步完成,又要保证采样点分布达到必要的覆盖面;既要突出重点区域,又要兼顾不同业态;既要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又要明确工作环节程序,确保采样以及后续处理工作开展有序。
 
  (二)参与本次抽检监测任务的各有关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和送样,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抽样品种和填写的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抽样数据,确保样品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参与抽检监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本次抽检监测操作规程参照省局编制的抽检监测操作手册,市局将开展培训工作。此外,市局将对抽检监测工作适时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承担各项抽检监测工作的单位请将年度工作总结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市局综合协调科。
 
  市局综合协调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  懿    联系电话:3016953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红艳    联系电话:3015726
 
  市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保萍    联系电话:3015781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  莉    联系电话:3010829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仁江    联系电话:3017219
 
  附件:1、蚌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2014年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月分配表
 
  附件1
 
  蚌埠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克华
 
  副组长:王于杰、彭春元
 
  成  员:万平安、马家平、秦玉麟、杨宝鼎、王万武、葛德洲
 
  领导小组下设抽检工作组,名单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工作组:
 
  牵头科室:食品生产监管科
 
  成员:杨宝鼎、施一琳、乔红艳、高富强、朱明军、谢新宇、沈波、孟新
 
  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抽检工作组:
 
  牵头科室: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
 
  成员:秦玉麟、伍志青、唐保萍、戚仁江、罗光辉、张长迪、王东林、邹征、杨超、陈飞
 
  纪律检查组:
 
  牵头科室:纪检监察室
 
  成员:马家平、袁剑
 
  送样工作组:
 
  牵头科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成员:王万武、戚仁江、朱明军、高富强、唐保萍、杨超、孟新
 地区: 安徽 
 标签: 监督抽检 风险监测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5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