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17〕1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17〕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4 10:50:22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9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十三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部署安排,我委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农办质函〔2017〕18号
发布日期 2017-03-08 生效日期 2017-03-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ny.gov.cn/detail.asp?id=1A544554-F8C3-4B3F-9682-4DA26DD3AFDD&typeid=11
各市农(林)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十三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部署安排,我委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国家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我省地产的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本省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地产的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9.7%,同比持平,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7年,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大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1.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发挥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作用,强化监测预警,发现风险隐患。印发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分工协作,及时会商研判,共享监测结果。组织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全年分三次对16个市的三大类产品30多个品种30多项参数进行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建立市级监测方案和信息报告制度。
 
  2.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病原微生物及生物毒素、收贮运防腐保鲜添加剂使用、产地环境污染等重点环节和因子,跟进开展摸底排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过程管控和标准制修订建议。推动各地开展特色产业风险评估,逐个品种开展风险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全程管控方案。建立风险评估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3.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上,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生产。畜牧业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渔业上,重点治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违禁药物源头管控,积极推进健康养殖。
 
  4.全力推行“监管六化”。加大力度全力推行监管对象明确化,监管风险分级化,监管方法规范化,监管信息可追溯化,检查巡查痕迹化,监管覆盖网络化。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督促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市、县、乡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诚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5.强化质量安全执法。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规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6.深化农资打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和果菜茶主产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及时督促各地立案查处。推动建立种子、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开展本区域农资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执法奖励、假劣农资统一储存销毁制度。
 
  三、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7.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源头防控。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污染区耕地修复试点。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
 
  8.加快标准制修订。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支持基层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鼓励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9.推进按标生产。积极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引导各地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监管示范乡(镇)、质量安全乡(镇)。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按标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千家万户发展绿色安全生产。
 
  10.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新认证“三品”400个以上,积极开展新登记“地标”农产品。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继续深化质量安全县创建
 
  11.巩固创建成果。将首批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和23个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总结推广有效监管模式,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在北京办好安徽省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充分展示创建成效。
 
  12.扩大创建范围。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确定第二批24个创建试点单位。加强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鼓励各地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办开好“双安双创”现场会。
 
  五、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13.强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快应用软件进一步开发优化和平台支撑技术建设,建成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确保上线运行。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扩充监测、执法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省、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
 
  14.制定追溯规范和技术标准。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应用步伐。明确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制定发布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统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范。
 
  15.开展追溯平台试运行。选择有条件的市,以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优先在茶叶、“菜篮子”等特色农产品上以项目为载体开展试运行,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及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各地区已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
 
  六、切实强化应急处置
 
  16.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继续开展全天候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编发舆情信息。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处置问题隐患,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协调配合。
 
  17.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换届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组织专家撰写科普文章,编制科普图书、画册、网页和动画视频,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解读。对各类谣言、传言或不实信息,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及时发声辟谣,会同有关部门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七、加快健全监管体系
 
  18.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菜篮子”大县健全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继续实施评定省级乡镇监管示范站行动。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推行“四员”(乡镇监管员、乡镇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生产单位内检员)管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对普通农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19.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市县检测中心加快配合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争取年内“双认证”机构数量有较大的突破。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鼓励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落实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20.提高监管能力。以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大县域内追溯点、乡镇监管示范站和执法能力建设力度。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监管培训班,开展比武练兵和应急演练。配合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内容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牧渔业大县农业局长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课程,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兽药研发。
 
  八、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21.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积极配合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22.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2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归集和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制定《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发布工作。支持各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鼓励种子、农药、兽药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
 
  2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新闻采访、署名文章等形式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举办“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省农委主题日、农产品质量安全高层论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媒体培训班。
 
  九、深入推进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
 
  25.继续实施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项目。在2016年全省已建立的1400套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基础上,2017年全省再建1400套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理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
 
  26.促进快检工作运行高效。快速检测主要配备农残、兽残和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仪器,也可选择操作简便、高效的卡片机。建成后的乡镇快检室要保证快速检测工作运行,承担市、县农业部门快检任务,并将数据上传接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平台。上传检测数据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
 
  27.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价工作。要按照《2017年农产品安全工程(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体系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农质〔2016〕128号)开展好快检体系验收评价工作,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县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于11月底前上报验收结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作出积极贡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5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