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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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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7 03:18:22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84
核心提示:《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04-16 生效日期 2017-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ovfile.beijing.gov.cn/Govfile/front/content/22017021_0.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6日
 
  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防风险
 
  (一)加强预期引导。做好产业、财政、就业等对市场预期有重大影响政策的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有力引导预期。按月度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主动回应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数据,并对经济形势进行解读。每季度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结构变化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等情况,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内,披露本市经济运行、财政收支、政府债务、信用评级等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自助终端等渠道,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深入解读税收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密切关注企业对政策调整的反映,及时回应关切。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情况。发布年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定期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结果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做好招标公告、开标信息、中标公示、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行政处罚结果等事项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专项稽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节点信息。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平台建设,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在平台上统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政务服务办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审批、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及时公开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财政预决算和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预算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公开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公开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末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等。(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单项审计结果公开,推进市区审计部门专项资金单项审计结果公开,继续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金融政策对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予以回应。加强本市交易场所、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发布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将存在经营异常情形的投融资类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示。(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分别负责落实)
 
  (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继续做好预售、现售项目信息公示。做好房地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按季度公开房地产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及监管执法情况。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及退出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公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户数、任务分解、补助对象范围与标准、建设标准、工作流程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加大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力度。(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设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强管理
 
  (一)推进简政放权各类清单公开。做好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公布2017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编制公布本市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公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失效等情况。(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制定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办负责落实)
 
  (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北京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优化查询体验,提升服务质量。修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归集信息目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归集汇总并公示。及时公开市场主体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落实)
 
  (四)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按年度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信息。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实时公开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信息、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及时公开慈善组织认定信息和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信息。(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加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民创业辅导、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农业补贴、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惠农政策措施公开和解读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分别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稳妥有序启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七)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的目标,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发布重点产业专利白皮书和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公布专利行政执法十大案件。(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持续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市商务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公开,大力开展清理网络虚假旅游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公布旅行社网站黑白名单、非法旅游宣传招徕电话、“一日游”旅行社推荐名单等。按季度发布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公开。(市旅游委负责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转方式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好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公开,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工作情况公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等政策措施解读力度。做好“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征集、技术突破、产业应用等信息公开。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与技术创新、智能汽车关键技术突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重大疾病科技攻关等领域研究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开。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情况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通过“信用北京网”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促进消费增长有关政策,重点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旅游、体育、养老、文化等服务业领域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重要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及时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围绕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消费问题,及时公开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加大对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信息公开。推动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怀柔科学城建设情况公开。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加大促进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政策的公开解读力度。做好《怀柔科学城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公开。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原始创新能力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政府、昌平区政府、怀柔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促服务
 
  (一)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推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区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招生人数等信息,公开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市属高校重点做好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市属高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市属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本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市教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集中发布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政策。做好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宣传,推动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及时公开解读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抽检信息、违法广告监测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产品召回信息等。及时公开药品GMP、GSP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撤销情况。及时回应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客观准确发布热点问题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等。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加大居家养老、农村互助养老、医养结合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信息。按月公开低保、特困人员的人数、资金支出情况;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学年公开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解读慈善事业有关政策。及时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信息,按年度公开慈善信托检查评估结果。(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五)推进户籍、居住证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围绕户籍和居住证业务办理,及时公开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工作时限、办理机构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和解读。积极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入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姓就业”等专项服务的宣传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教育、医疗卫生、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市教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公开。做好“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的解读工作,公开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情况,开展洗染、家政、餐饮等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市商务委负责落实)
 
  (九)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北京文化中心建设情况,及时发布公益惠民活动信息。(市文化局负责落实)
 
  (十)推进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公开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扩大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疏功能、促协同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文件、共建园区、产业承接、典型案例等信息。推进京秦、兴延、延崇等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情况公开,公布京津冀区域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进展。公开京唐城际铁路(北京段)、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北京段建设情况及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做好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信息公开。推进京津冀医疗合作信息公开。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信息公开。推进一般性制造业疏解退出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公开疏解非首都功能重点项目、“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市场和物流中心疏解提升完成情况,做好“疏解提升并举”有关政策解读工作。做好医疗卫生、教育领域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打击“开墙打洞”、整顿“散乱污”企业等工作信息公开,依法公示疏解整治工作中无证无照经营处罚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信息公开。做好城市副中心教育、交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对城市副中心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公布工程计划等相关信息。推进城市副中心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应用进展情况公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绿化局、通州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进2022年冬奥会筹办信息公开。推进冬奥会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栏目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方式,普及冰雪运动和冬奥会知识。推进快乐冰雪季等冰雪系列活动信息公开。(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落实)
 
  (五)推进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对口支援地区基本情况、区域合作产业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按年度公开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援助资金总额。(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治环境、促提升
 
  (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施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发布本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加大空气重污染预警、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进展和成效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按时公布本市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主动通过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定期公开污水管线建设、再生水厂建设、农村治污工程及黑臭水体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全市各级河长名单和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城市环境整治提升信息公开。推进城市运行管理、城乡结合部治理、环境卫生整治信息公开。推进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具体措施、进展情况等。做好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中心城区架空线入地、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等工作的信息公开。(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缓解交通拥堵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公交线路优化,自行车道和步道整治,加快城市快速路、次支路、疏堵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并深度解读交通拥堵治理相关法规政策,做好交通拥堵治理各阶段措施、成效的公开工作,加大治理过程中社会资源整合利用、意见建议征集反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负责落实)
 
  七、以政务公开助力连民心、促公信
 
  (一)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出台本市行政机关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工作意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通过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渠道。(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出惠民便民系列地图。围绕教育、空气质量、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政务服务等民生事项,推出惠民便民综合服务系列地图,打通服务市民的“最后一公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政务服务办分别负责落实)
 
  (三)打造民意连接系列工程。围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三个专题,在民生实事办理、惠民政策效果、建言献策、政府数据利用、政策落实督办等方面,开展民意连接系列工程,促进市民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围绕空气质量、交通、住房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科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信访办、中关村管委会、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落实)
 
  (五)开展“以公开促落实”系列行动。以政务公开辅助政府督查,通过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定期公开、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可视化公开、组织媒体公众监督评议等方式,促进全年重点任务落实,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八、深化“五公开”,完善机制建设
 
  (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管理。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动态更新,实现清单涉及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将政务公开三级清单推广至全市各行业(系统),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年内完成本行业(系统)的市、区、街道(乡镇)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各行业(系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出台本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工作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提升公文主动公开比率。建立健全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全市选取基层试点单位,重点围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利用1年时间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明确决策公开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重大项目等,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畅通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渠道。(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九、加强解读回应,优化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出台本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继续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政府工作报告的深度解读,创新办好“市民对话一把手”互动平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出台本市行政机关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办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共同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重大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网站内容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明确开办主体责任,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增强传播效果;加大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的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加强电子公报建设,优化功能设置,提供打印、下载、分享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阅读;各区政府要加强公报属地管理,定期对本区公共图书馆以及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一)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进行答复,明示救济渠道。针对全市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整改。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着力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要对外公布。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完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更好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有关工作。各区政府要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和问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局级领导专题培训、处级骨干培训、系统业务培训、网上专题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线学习”等课程体系。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注重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按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并公布相关结果。
 地区: 北京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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