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确保捐赠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通知

关于确保捐赠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6 02:48:06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为确保捐赠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8-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qda.gov.cn/CL0018/23116.html

各食品药品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为确保捐赠云南鲁甸地震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救灾用食品和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自验,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过期或变质产品流入云南鲁甸地震灾区。

  二、本着自愿捐赠的原则,支持我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捐赠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捐赠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是经批准生产或进口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捐赠的产品必须报经当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查验,合格后方可运往灾区。

  三、生产救灾用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生产和储备情况向当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随时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地区: 重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89) 法规动态 (2742)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