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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的意见(渝农发〔2017〕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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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3 03:58:39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217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17〕136号
发布日期 2017-05-17 生效日期 2017-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6-2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农规〔20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中心)、果业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的重要性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考核办法,市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及责任分工。2016年,中央启动了环保督察巡视,实施了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各级党政部门对生态环保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农业是与自然最为紧密的产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和重要领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最大难题。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可以充分发挥农业生态服务功能,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但长期以来,为确保农产品供给,农业生态环境付出了沉重代价,农业生态功能退化,农业面源污染呈加剧趋势。我市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全国重要的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长江中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维护好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建设好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是我市肩负的重大责任。我市也面临着农业面广、农村人口多、耕地利用强度大的现实困境,农村面临脱贫致富和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走上生态绿色发展之路。
 
  二、准确把握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以解决农业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为抓手,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农耕技术和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切实推进农业产业与农村生态协调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布局原则。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融入农业产业发展全过程,强化大农业思路,推动产业融合,加快区域性循环农业发展,形成农业内部相关产业上下游配套,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坚持综合利用,分类指导原则。以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方向,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实现就近就地就量利用;根据不同废弃物特性和当地的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处理技术和工程措施,突出实效。
 
  坚持源头防控,防治结合原则。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严禁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通过农耕技术调整,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等农化品,减少盲目使用行为;科学合理规划养殖场分区建设,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强化治理工程和利用设施配套建设,促进污染物的综合利用能力。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坚持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完善,逐步推广实施。优先安排在重点区域,选择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工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
 
  坚持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原则。创新治理和保护发展机制,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公益类财政投入力度,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强化经营类设施企业投入主体责任,通过财政引导投入带动业主参与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考核目标。
 
  到2020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治理,农药化肥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得到全面推广,基本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体系。
 
  ——畜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生物天然气试点工程5处、规模化沼气工程200处、中小型沼气工程1000处,基本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沼气设施全覆盖。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农药化肥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率达到93%,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达到200万亩,建成一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区(县)。
 
  ——生态循环农业得到全面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得到全面推广,形成多种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区域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全市新建生态农业示范区县10个、生态农业示范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
 
  ——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业耕地质量得到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耕地酸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和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新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20个、新增20个农村面源污染动态监测点。
 
  三、重点实施农业生态与环保“六大计划”
 
  (一)循环农业推广计划。突出抓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力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探索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示范农业园。继续开展生态农业示范村创建,以自然村落为单元,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农业投入品跟踪监控等综合措施,总结不同农业生产区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成效。启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在农业综合开发区域,按照完整生态循环农业链要素,探索以市场化主体为主导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强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技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
 
  (二)人居环境改善计划。按照“五有、四无、三覆盖”的建设标准,结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同步配套“六通”、“六有”设施(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通信通,有小广场、便民商业网点、医务室、垃圾收运点、农家书屋、幼儿园)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启动实施一批农村能源综合示范村试点建设,在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点推广太阳能路灯,解决农村公共区域夜间照明问题;加强农村沼气后续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沼气使用效率。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千年巴渝,多彩乡村”为主题,着力打造一批农业休闲度假区。在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打造以都市闲情为主题的现代农业观光示范区;在城市发展新区,重点打造以巴渝乡情为主题的现代农业景观示范区;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重点打造以山水真情为主题的滨水生态农业体验示范区;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重点打造以民俗风情为主题的武陵山民俗特色农业休闲示范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通过宣传引导,制止农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控计划。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立和完善养殖场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养殖场生产现状、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强化养殖污染源头控制,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指导养殖企业合理选址、科学建场,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完善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减少养殖场污水总量。支持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沼液储存池、有机肥生产设施和还田管网建设,促进养殖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鼓励各区县探索开展,种养结合、有机肥还田、循环利用等多元化处理模式。
 
  (四)农药化肥零增长计划。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行疫情信息化管理。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广理化诱控产品、驱避技术产品、生物防治产品、生态控制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调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开展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高效新型肥料示范推广。开展有机肥使用补贴试点,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还田,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充分利用冬闲田和果茶园种植绿肥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
 
  (五)农业产地土壤保护计划。启动第二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重金属高风险区加密监测、农作物与土壤协同监测、农用土地污染状况详查等农业产地土壤监测工作,开展农用地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等级划分,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启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维护和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业产区、典型种植模式和主要农业产业。在三峡库区重点流域启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建设,总结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机制。在蔬菜主产区县(自治县)和产粮(油)大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六)农业生物资源保护计划。开展农业植物资源普查与收集,编制《重庆市农业种质意资源作物志》。针对濒危、珍稀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实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或异地保护。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编目保存,建设重庆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和种质资源数中期库。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建立预警机制,开展集中灭除示范宣传。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完善全市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和评估,构建全市渔业资源环境数据库和共享机制。以三峡库区水域和鱼类保护区水域为重点,继续实施主要经济鱼类和珍稀特有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强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等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严格实施禁渔期管理。
 
  四、主要推广“五大”生态农业模式
 
  (一)种养结合循环型生态农业模式。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合理构建产业类型,以沼气工程为纽带,将畜禽养殖和种植业有机结合,形成区域性农业内部循环利用机制,促进农业资源的多层次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空间多维开发型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合理组装,粗细配套,大力发展多物种共存、多层次配置、多级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的立体种植、立体养殖或立体种养生态农业,建立优质、低耗、协调的农业生产系统。因地制宜推广丘陵山地、农田、水体、庭院等立体农业综合利用技术,形成一批“猪沼果(茶-菜)”、“林下养殖”、“稻渔共生”、“鱼菜共生”、“农林废弃物-食用菌-有机肥”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基地。
 
  (三)多功能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以生态农业建设为依托,强化农业的休闲、观光、自然等多功能特性,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效益,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互联网+科技型生态农业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农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以农业物联网企业为依托,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对生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可视化监控,提高市民对生态产品的可信度,实现农产品质优价升。
 
  (五)庭院经济型生态农业模式。在以农户分散经营、传统农业模式为主体的区域,通过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等综合措施,对传统农业进行生态化转型升级。重点以自然村为单元,开展生态农业示范村创建,建设生态田园,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条件,打造品质好、效益优的生态农产品。
 
  五、努力构建生态农业“三大机制”
 
  (一)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农业生态补偿试点,率先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领域开展试点,制定补偿办法,明确补偿范围、主体和补偿环节,完善补偿标准和操作规范,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立生产跟踪机制。通过建立生产台账,对农业生产过程及投入品“来路”进行长期监督管理,对农产品的“去路”进行跟踪,形成农业生产和消费全程可追溯。鼓励在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态农业示范村等开展生产台账建设,主要包括化肥、有机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用量、使用面积、作物产量、耕种方式等,以年为周期,严格记录每次生产投入品的用量、使用面积、使用时间、作物种类、作物产量等基础信息,提升监管水平。
 
  (三)构建环境监评机制。开展重点农业产区、重点环境区域的农业产地环境跟踪监测,制定不同区域和不同产业的环境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指标,动态掌握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对部分农田环境超标区域,开展土壤环境与农产品相关指标协调监测,掌握产地环境变化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到农业产业发展全过程,要从产业的规划入手,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做好区域性产业规划布局。要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上下游产业衔接配套,促进各产业资源多层次循环利用,实现农业生产体系能源和物流的良性循环。要加强农化投入品源头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化投入品。
 
  (二)强化领导组织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生态环保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筹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责任分工和考核办法,落实分工责任,切实保障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农业生态和资源保护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公益性项目,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长效投资机制;对经营性项目,要通过财政引导社会投资,逐步培育市场化主体,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要整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资金,合理安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农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的科技工作,在种业创新、耕地地力提升、化学肥料农药减施、高效节水、农田生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突出环境治理等方面推动协同攻关,组织实施好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创新农业科研组织方式,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及其联盟,进一步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资源和力量。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资源参与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科技创新。
 
  (五)加大宣传舆论引导。加强农业环保法规宣传,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规,杜绝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农业企业环保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农业企业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加强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宣传,使广大农业生产者树立绿色生产意识,具备应用绿色生产技术的能力,在生产过程中减轻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宣传,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污染防治 农业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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