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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的函(鲁食药监法函﹝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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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09:59:17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7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的函 》(食药监办法函﹝2013﹞100号)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请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在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意见,拟定的法律条文要附上简要的理由说明。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函﹝2013﹞1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稽查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意见的函 》(食药监办法函﹝2013﹞100号)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请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在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意见,拟定的法律条文要附上简要的理由说明。具体修订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张宗利电话:0531-88562022

  邮箱:zhangzongli@sdfda.gov.cn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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