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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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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1-25 04:07:31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4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管理,我局起草了《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1-11 截止日期 2016-02-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zqyj/2016/01/50360.html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管理,我局起草了《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16年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食品销售类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邮编:230051);电子邮件可发至电子信箱:ahsgsjspc@126.com。
 
  二、餐饮服务类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处(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邮编:230051);电子邮件可发至电子信箱:zykun@ada.gov.cn。
 
  三、保健食品类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新闻管理与新闻宣传处(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邮编:230051);电子邮件可发至电子信箱:spxk@ada.gov.cn。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月11日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点击下载
 地区: 安徽 
 标签: 食品销售 食品经营许可 审查细则 审查通则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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