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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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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26 10:03:0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1026
核心提示: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形成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26 截止日期 2018-01-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形成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互动交流——征集调查——草案征询意见”栏点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规范性文件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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