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食药监办〔2014〕126号)

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食药监办〔2014〕1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4 02:30:33  来源: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86
核心提示:现将《三明市2014年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明食药监办〔2014〕126号
发布日期 2014-07-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整治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各参加单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三明市2014年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31日

  三明市2014年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问题,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明政纪〔2014〕4号)要求,结合市食安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食安委〔2014〕2号)部署,现就开展2014年度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主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

  “违禁超限”、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以及监管不力、推诿扯皮、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

  (二)整治任务

  1.扎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和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防控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整治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各参加单位)

  2.加强食品源头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使用禁限农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注药肉品、病害肉品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加强水源保护和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管,开展瓶(桶)装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和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三明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案,有效预防师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抓好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责任制的落实,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6.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率,扩大整治的社会知晓率,提高公众的参与率、满意率。(责任单位:整治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各参加单位)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8月6日)

  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治理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整治任务,明确治理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位联络人,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于8月6日前报三明市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婷玲,联系电话:8950511,电子邮箱:ztlsda2003@126.com)。

  (二)全面自查(8月7日至9月6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克服改革过渡期间的各种困难,主动牵头会同农业、卫生、住建、教育、环保、科技、公安、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要全面对照梳理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期限,边查边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6日前报三明市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治理(9月7日至11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或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过期变质肉及肉制品、“地沟油”,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劣质原材料,私屠滥宰,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食品、酒类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集中侦办一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等监管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治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止重复出现类似问题。及时形成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报三明市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评验收(11月21日至12月30日)

  12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市纠风办,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各单位在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履行职责、治理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纠风办。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安排进度,落实治理目标。各单位相关科室要加强督促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要深化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禁而不止、查而不绝的问题,要加强调研,寻求有效对策;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用建章立制的方法巩固成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效性。

 地区: 福建 
 标签: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89) 法规动态 (192)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