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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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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0-23 11:26:25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19
核心提示: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省局正积极筹备发放新证工作有关事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0-22 生效日期 2015-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5334.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省局正积极筹备发放新证工作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一阶段省局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组织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并发文征求基层意见。目前正根据国家总局近期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及《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进行修改,并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系统进行重新规划和调整,待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力争年内启用新证。
 
  二、在发放新证前的过渡时期,各地仍按照原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不得擅自停止上述许可证申请受理、发放等工作。
 
  三、在省局正式通知启用新证前,我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仍然有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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