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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3〕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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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1 01:18:40  来源: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17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平凉市人民政府
平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平政发〔2013〕133号
发布日期 2013-09-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php.plmh.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23&id=139362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格局,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靠实监管责任;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符合各地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加挂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充实加强市、县(区)食药监局机关工作力量,县(区)级食药监局机关编制按0.3/ 万人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8名。按照省上确定的基数标准,将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县(区)工商、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不降低。编制和经费基数的划转分别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另行发文。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稽查局和检验检测中心,所需人员编制除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一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1.食品药品执法机构:
 
  组建成立市食品稽查局,县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市本级直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食品单位日常监管及跨县(区)食品案件、全市食品大案要案的查处,指导全市食品稽查业务。组建成立市药品稽查局,县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市本级直管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及跨县(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案件、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指导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稽查业务。
 
  组建成立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局,科级建制,崆峒区编制按0.8/万人标准配备,其余6县编制按总人口0.5 / 万人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8名。具体负责城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和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新组建的市食品稽查局和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内设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开通运行12331投诉举报平台,主要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
 
  设立平凉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科级事业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编制不少于5名,具体负责平凉工业园区及四十里铺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组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均为县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市本级及崆峒区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负责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指导,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崆峒区不再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总人口0.3/ 万人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8名。具体承担县级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基本任务,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将市、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分别整体划入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及派出机构和县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报批,组建到位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副科级以上机构报市编办备案。
 
  (四)建立健全乡镇监管体系。要充实乡镇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监管和药品监管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
 
  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科级事业单位,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主要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不少于4名,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所需编制从基层工商所、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现有编制中划转、调剂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乡镇,从现有人员中调剂。崆峒区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科级事业单位,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人员编制按二类乡镇标准配备。
 
  建立健全村级(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的食药安全基层监督网络。
 
  (五)明晰职责关系。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指导县(区)开展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协调、指导处理区域内突发应急事件,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细化政策法规规定,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按照有关执法标准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等。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重心向执法监管转变,更加注重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制定和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等行政资源,把主要力量放在执法监管上,重点加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各级政府及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本级按省上要求抓紧完成改革任务,县(区)改革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在改革任务完成后,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不得干预县(区)政府的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的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组织、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编制和人员管理,注重人员素质和岗位需求,要通过公开考录等方式选配,确保人员配得强,用得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按照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全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甘机编办〔2013〕21号)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对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实行冻结。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舆论宣传。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9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指导意见 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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