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7〕11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7〕1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3 09:38:48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8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3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
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17〕115号
发布日期 2017-07-14 生效日期 2017-07-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ianshui.gov.cn/News/get/tzbf/2017/724/17724152621G532AA144I5EH1F45165.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3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作出的“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和“一十百千”现代农业建设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马铃薯五大产业为重点,以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依靠科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传统工艺向现代工艺、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创建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装备取得较大突破,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形成重点区域相对集中、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结合、上中下游企业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体系,支撑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民脱贫增收作用更加突出。全市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600家以上,新培育1-2家上市龙头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突破10家,年销售收入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优势产业集中。进一步优化全市农产品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引领带动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聚集,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融合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围绕产业布局,壮大和提升以果品、蔬菜、畜禽、中药材、马铃薯、特色小杂粮为主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加快优质专用原料基地、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好、产业层次高、特色优势明显、带动性强、集聚功能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围绕果品、蔬菜、畜牧、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二)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果品、蔬菜、中药材、马铃薯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通过争取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大果蔬贮藏保鲜库、马铃薯窑、烘干房、屠宰加工场等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适用成熟加工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三)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引导支持龙头企业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方法,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组装配套研发。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不断提升以浓缩果汁、脱水蔬菜、牛羊肉、乳制品、蜂产品、蛋制品、中药材切片、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等为主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水平。(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四)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不断拓宽主食供应渠道,推出一批传统米面、杂粮、预制菜肴等产品,加强马铃薯、玉米等主食产品开发,丰富主食品种。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创建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为契机,加大示范引导和品牌建设,打造一批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加大马铃薯主食化宣传推进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扩大马铃薯、玉米及其加工品食用消费。(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五)加快循环农业发展。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分级、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加快推进秸秆、果蔬菜皮渣、畜禽皮毛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以全国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为引领,发展农牧结合、产加配套、粮饲兼顾、种养循环、集约发展的生态循环农业,推广“畜-沼-粮(果、菜)”等循环生产模式和“果品、马铃薯-加工果汁、淀粉-废弃物利用-养殖-有机肥”等循环农业链,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延长产业链,提升增值空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负责)
 
  (六)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实施“百强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培育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企业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支持九龙山禽业、长城果汁等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跨区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七)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业。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贮藏、烘干、屠宰、直供直销等设施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要素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引导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八)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探索建立适合区域特点、产业特点、企业特点的多样化利益联结形式,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通过合同、订单、合作等方式,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把农民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连成一体,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九)创新农产品加工新模式新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围绕景区、林区、农业示范园区和城郊区域、重点乡镇,大力发展农家乐、渔乐园、休闲农庄、民俗村等休闲农业产业,进一步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的融合模式,促进农产品向特色商品转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优势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10个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天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依托园区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以休闲农业、农村手工业、特色传统小吃为纽带,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一)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引进开发农产品加工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围绕果蔬贮运保鲜与精深加工、牛羊肉加工、中药材安全贮藏与功能成分提取、马铃薯主食化、食用菌深加工等技术,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构建农产品加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服务基地与平台,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集成基地。(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二)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筛选一批成熟适用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与企业技术需求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农产品加工成果推广信息发布与服务平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平台。支持科技人员积极服务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三)全面提高加工农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将质量管理前延后伸到原料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逐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武山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秦州区、麦积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深加工食品质量。(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四)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普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标准化生产、全程化质量控制、技术装备创新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加强同区域同类别的品牌整合,大力宣传推介“天水花牛苹果”、“秦州大樱桃”等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加工品牌目录。鼓励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生产规范认证。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提升我市农产品品牌认知度和公信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培养。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组织龙头企业参加资本运作、人力资源、质量安全、市场开拓以及法律、信用等方面专题培训,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以果品、蔬菜、畜产品、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原料基地、储藏保鲜库、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马铃薯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和中药材加工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给予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二)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依托天水国际陆港,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海关天水监管组、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天水供电公司等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和业务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市、县区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农产品加工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活动,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商标品牌、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订、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新型经营主体等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等形式,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引导企业加入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服务平台。(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强统计监测。市、县区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样本企业景气监测调查,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推介先进经验模式,树立一批知名品牌和产品,提高天水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等负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地区: 天水市 
 标签: 农业 农产品加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9) 法规动态 (192)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