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类地方标准废止后有关问题的通告

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类地方标准废止后有关问题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2-21 02:40:13  来源: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215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质监局于2016年10月31日发布了《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的公告》(见附件)。为最大程度减少相关生产企业已印制包装材料及在售相关食品的不必要损失,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关于食品类地方标准废止后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2-20 生效日期 2016-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dwst.gov.cn/a/zcwj/2016122016951.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质监局于2016年10月31日发布了《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的公告》(见附件)。为最大程度减少相关生产企业已印制包装材料及在售相关食品的不必要损失,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生产日期在2016年10月31日前,执行相关广东地方标准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执行广东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单位应抓紧更新执行现行有效的食品标准,并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自2017年5月1日起,各食品生产单位均不得生产执行已废止的广东地方标准的食品,库存中仍有标注相关标准号食品包材的,可以采取加贴标签等补救措施,更新执行的食品标准号;已采取上述补救措施,更新食品标准号的食品,可以在2018年10月31日前继续销售。
 
  三、有关单位务必确保在此期间生产经营的上述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要求,并保证食品安全。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地区: 广东 
 标签: 包装材料 地方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