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餐〔2014〕2号)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食药监餐〔201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8 09:48:12  来源: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70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河食药监餐〔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2-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cfda.gov.cn/News_View.asp?NewsID=274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五大工程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局向社会承诺2014年完成创建100家餐饮服务示范店、100家示范学校食堂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单位,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的成果。
 
  (二)在2010年以来开展的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作基础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示范乡(镇)、1条示范街、10个示范学校食堂、10个示范餐饮单位(见附件4)。
 
  三、创建标准
 
  (一)按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单位建设基本标准进行评定验收(见附件1、2、3)。
 
  (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2月)
 
  在总结2010年至2013年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今年的任务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制定2014年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2月—9月)
 
  围绕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街、单位的创建水平。
 
  (三)第三阶段:总结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各县(市、区)对辖区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单位进行自查。
 
  2.市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和对已取得示范的乡(镇)、街、单位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对2010年以来的创建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和总结,并为下一步继续扩大创建范围和提高创建质量打下牢固基础的一年,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二)注重实际,大胆创新。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标准进行补充,丰富创建工作内涵。
 
  (三)严格考核,巩固成果。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打造品牌。各地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在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的基础上,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打造示范品牌,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店推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示范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达到公众参与、引导消费、企业重视。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向市局报告,以利于及时总结和解决问题,确保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有效。
 
  附件:1.河池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
 
  2.河池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3.河池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4.2014年河池市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乡(镇)、单位复核及创建名单
 
  附件1
 
  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
 
  根据国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示范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达到下列创建目标:
 
  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率达100%;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2. 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专三员”(乡镇设立专干、行政村设立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
 
  3.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预案。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现象。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健全、渠道通畅,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90%以上,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在乡镇政府及辖区各村(社区)、农贸市场醒目处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6.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无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附件2
 
  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
 
  根据《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对街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建立监管档案;
 
  2.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3.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诚信守法;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85%以上,其中B级达到40%以上;
 
  6.统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式版式并悬挂墙上;
 
  7.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原料进货台帐制度;
 
  8.8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脸谱”公示食品安全状况;
 
  9.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3
 
  河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2.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各种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整洁卫生,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备有效,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整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库房食品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
 
  3.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5.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悬挂上墙;
 
  7.设置监督检查“脸谱”公示栏;
 
  8.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附件4:2014年河池市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乡(镇)、单位复核及创建名单
单位
示范乡(镇)11(个)
示范街(11条)
示范店(116家)
示范学校食堂(100个)
金城江区
六甲镇
金福路示范街
河池大酒店、桃花岛酒店、金城江区望江酒店楼、金城江区运威望江大酒店、武陵山珍酒店、香水源 、红辣椒川菜馆、金城江区沸洋洋时尚火锅餐厅、南宁肯德基有限公司河池餐厅、金城江区金星家宴酒楼
河池高中食堂、河池市民族中学食堂、市直机关幼儿园食堂、河池市卫校食堂、九圩初级中学食堂、金城江区第一小学食堂、金城江区第四小学食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食堂、六圩初级中学食堂    
宜州市
洛西镇
车江桥示范街
宜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宜州宾馆、宜州市蒋妹大酒店、宜州市桂林仔饮业连锁店、宜州市宜浙有限责任公司君怡大酒店、宜州市金缘大饭店、广西宜州市希柏丽自助餐吧、宜州市食为先海鲜城、宜州市吉品格饮品店、宜州市怡景度假山庄(旅游景区)、宜州市洛西镇板粟林农庄(旅游景区)
宜州市一中食堂、宜州市幼儿园食堂、宜州市第二幼儿园食堂、洛西中学食堂、洛西镇中心小学食堂、宜州市刘三姐中学食堂、宜州市北牙瑶族乡中心幼儿园食堂、德胜镇中学食堂、龙头乡中学食堂、北山乡中学食堂
罗城县
四把镇
东门镇朝阳路示范街
聚福緣山羊庄、毛家饭店、明盛园饭店、金碗粤菜酒店、三汇酒楼、老梅苑饭店、奇火锅、华阳大酒店、茂源大酒店、香格里拉大酒店
罗城高中食堂、罗城中学食堂、四把中学食堂、乔善中学食堂、罗城一小食堂、罗城保育院食堂、四把镇中心小学食堂、 小长安镇中心小学食堂、 黄金镇中心小学食堂
环江县
大安乡
思恩镇桥东路示范街
环江老野五香美食府、运达宾馆、星华美食城、松林苑、长美中洲河鱼馆、文总大酒店、环江牛妹牛杂美食城、环江长城宾馆KTV餐饮部、麦肯基、飘香特产美食馆
环江县高级中学食堂、环江县第三中学食堂、环江县民族中学食堂、水源镇中学食堂、环江县第一小学食堂、川山镇小学食堂、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环江县一中食堂、环江县洛阳中心小学食堂
南丹县
里湖乡
城关镇锡都路示范街
南丹县稻香源大酒店、南丹县阿谋美食店、南丹县莲花山庄、南丹县烧鹅制造餐厅、南丹县迎宾馆、南丹县侨联饭店、南丹县桂林仔饭店、南丹县武陵山珍、南丹县侨联酒店、南丹县大厂金鹏酒楼
南丹县高级中学食堂、南丹县中学食堂、南丹县车河镇中学食堂、南丹县里湖中学食堂、南丹县芒场小学食堂、南丹县罗富小学食堂、南丹县第一小学食堂、南丹县第二小学食堂、南丹县里湖乡中心小学食堂
天峨县
向阳镇
六排镇沿江路示范街
天峨县五吉大酒店、天峨县永宸大酒店、龙滩公司接待中心、天峨县重庆鱼馆、天峨县达福酒楼、天峨县食山羊莊、天峨县金福酒楼、天峨县满江红大排档、天峨县蚂拐婆辣菜馆、胜利老奶螺蛳粉
天峨县中学食堂、天峨县高级中学食堂、天峨县第三小学食堂、天峨县坡结乡中心校食堂、天峨县六排镇纳州小学食堂、天峨县小红帽幼儿园食堂、天峨县幼儿园食堂、天峨县民族中学食堂、天峨县第五小学食堂
东兰县
武篆镇
曲江路示范街
河池运达公司东兰国际大酒店、东兰县望江大酒店、品香缘美食店、兰影家常菜馆、老战友酒家、中山大排档、曲江饭店、柳螺香粉店、黄氏美味螺蛳粉店、真味肥肉粉店
东兰高级中学食堂、东兰县幼儿园食堂、泗孟中学食堂、拔群中学食堂、武篆镇中心小学食堂、东兰镇乐里小学食堂、泗孟小学食堂、兰木小学食堂、长乐中学食堂
巴马县
甲篆乡
文体路示范街
巴马华昱酒店、巴马寿乡国际大酒店、巴马大酒店、四海饭店(旅游景区)、巴马武周大酒店、巴马渔人码头农庄、巴马开心大酒店、巴马下里巴屯休闲饮食山庄、巴马香格里拉大酒店、巴马老巴马餐饮店
巴马高中食堂、河池第三高中食堂、县幼儿园食堂、巴马县凤凰乡初级中学食堂、巴马县甲篆乡初级中学食堂、巴马镇中心小学食堂、巴马县凤凰乡中心小学食堂、巴马县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巴马县第二初级中学食堂、燕洞乡龙田中学食堂
凤山县
袍里乡
凤城镇阳关大道示范街
凤山县恒升大酒店、利源美味食都、柳螺香粉店、名轩食都、原生态全牛馆、凤山县绿品居、凤山县天天鲜牛世界、凤山县肯美基餐厅、凤山县甜缘酒家、凤山县银滩海鲜城
凤山高中食堂、凤山中学食堂、砦牙初中食堂、中亭初中食堂、乔音小学食堂、久文小学食堂、凤山县长洲中学食堂、凤山县民族中学食堂、凤山县民族小学食堂
都安县
大兴乡
安阳镇沿江路示范街
广西俊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都安大酒店、都安江东食府、都安环球假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都安晶都风味饭店 、都安御品特色猪肚包鸡大排档、都安富绅美食城                                                                                    都安五角星米粉店、都安香粉世家米粉店、都安威尼斯主题餐厅、        都安美味基西式快餐店
都安县瑶族中学食堂、都安县初级中学食堂、都安县民族实验中学食堂、都安县高级中学食堂、都安县下坳乡中学食堂、都安县高岭镇中学食堂 、都安县隆福乡小学食堂 、都安县幼儿园、都安县安阳镇第一小学食堂
大化县
都阳镇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江滨路
大化县电都大酒店、大化县御品金记猪肚鸡饮食店、大化县鸿运大排档、大化县八桂土菜馆、大化国会娱乐会所、大化多彩扎啤城、大化韦氏烤鱼馆、大化阿萍广州粥王大排档、大化食味牛杂馆、大化阿龙大排档、大化龙凤大排档、大化宁东食馆、大化客来香美食店、大化县香雪小吃休闲吧、大化县表哥美食店、大化县贵人轩餐厅
大化县高级中学食堂、大化县三中食堂、大化县二中食堂、大化县幼儿园食堂、大化县都阳中学食堂、大化县雅龙中心小学食堂、大化县大化镇达悟村完全小学食堂、大化县都阳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化县大化镇流水小学食堂
 
 地区: 广西 
 标签: 餐饮服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41)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2)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