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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黔食安办发〔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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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4 02:23:56  来源: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92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黔食安办发〔2014〕18号
发布日期 2014-07-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dnfda.gov.cn/info/11337/220943.htm

各市(州)食安办,贵安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食安办:

  近期,通过对全省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个别地方集贸市场卫生条件极差,存在滥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加工制售卤菜凉菜及菌落总数超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切实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以保障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查处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检测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为手段,以部门齐抓共管、无缝对接为保障,督促全省集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一批危害性大、

  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集贸市场。

  (二)重点整治食品:卤菜凉菜、散装食用油、蔬菜、水产品、豆制品、散装食品、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等各类食品。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11日至7月2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22日至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集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同级政府食安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食安办、贵安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促辖区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食药监、农业、工商、质监、商务、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市场开办单位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负直接责任,要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可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引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杜会氛围。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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