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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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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29 03:23:14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41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63号
发布日期 2015-12-28 生效日期 2015-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82_9060.shtml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要求,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生产者在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
 
  二、持有旧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提出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等申请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
 
  三、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其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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