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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餐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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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09 01:58:13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6〕170号)和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的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现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餐发〔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7_10985_4799252966.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6〕170号)和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的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现将2017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做到提前部署、尽快落实、及时行动。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突出重点,彻查隐患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餐饮消费特点,把春节期间节前节中作为重点检查时段,承办年夜饭、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以及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流动量大的餐饮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九个方面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六)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七)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八)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九)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督促跟踪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三、应急处置 督查通报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要针对节日餐饮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省局将于节前进行随机督查,对未开展节日监督检查工作及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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