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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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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6 04:25:19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431
核心提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办函〔2017〕74号
发布日期 2017-05-10 生效日期 2017-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1-06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黔府发〔2020〕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1号)工作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新型盐业监管体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31日前,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实现政企分开。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筹全省盐业市场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建立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政企分开。剥离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在改革过渡期,职能未移交前,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省盐务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盐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实行分级管理。全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分级管理,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明确机构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省级盐业行政管理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增设盐业监管机构和增加编制事宜,由省编委办研究提出意见并按程序办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经费保障。改革过渡期间,全省盐业市场监管与执法经费从贵盐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给予适当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人员分流安置。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自然减员、分流安置的办法,妥善分流安置专职盐政执法人员。省级盐业监管执法机构新增的人员,从省级专职盐政执法人员中优先录用,未被省级盐业监管执法机构录用的人员,由贵盐集团统筹安置,费用列入贵盐集团改革成本。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新增的人员,从各地盐政执法人员中优先录用。鼓励员工自主创业,通过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方式分流部分盐政执法人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盐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理顺省级盐业监管机制。2017年7月31日前,省盐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能移交方案。2017年8月31日前,省编委办会同省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机构职责调整和编制管理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省国资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贵盐集团等单位研究制定专职盐政执法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做好专职盐政执法人员分流安置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启动省级职能移交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实现省级政企分开。(责任单位:省盐务管理局、省编委办、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贵盐集团)
 
  (二)理顺市级盐业监管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于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9月30日前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2017年11月30日前启动职能移交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实现市级政企分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理顺县级盐业监管机制。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实现县级政企分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统筹指导,全面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按时编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地区: 贵州 
 标签: 监管体制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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