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琼食安办〔2014〕37号)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琼食安办〔2014〕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31 03:41:27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9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现就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琼食安办〔2014〕37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275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琼府〔2013〕79号)有关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现就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可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加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乡镇和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兼任。

  三、以上工作请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反馈我办。

  联系人:陈维高,66832653,66832651(传真)。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