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4]34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4]3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6 11:25:41  来源: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221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冀卫发[2014]34号
发布日期 2014-08-11 生效日期 2014-08-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bwst.gov.cn/index.do?id=57036&templet=con_news&cid=2427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强化监管的执法依据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把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使社会各个方面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二是要主动公开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发放科普宣传材料,开发、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查询系统,提供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普及公众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四是食品行业组织要指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标准,自觉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五是要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畅通公众意见反馈和社会监督渠道,增强公众参与程度。

  三、精心筹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培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准确掌握标准规定,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食品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工作,防范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工作。

  四、制定计划,做好跟踪评价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订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指定专业机构承担跟踪评价任务。一是通过调查研究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评价意见;二是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结合,以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指标监测作为跟踪评价的手段,通过监测反映标准的科学性,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

  五、严格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的情况,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依职责作出处理。

  六、建立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考核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及时研究回应各方反映的标准问题、意见和建议。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并做好通报,配合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商务厅文件

  河北省质监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8月1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733)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