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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邢食药监餐饮〔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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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04 11:30:30  来源: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32
核心提示: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升高,细菌较易繁殖,食品安全问题呈现易发高发态势,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邢食药监餐饮〔2015〕27号
发布日期 2015-07-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tfda.gov.cn/News_Show.Asp?ID=4818&BFL=7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单位:
 
  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升高,细菌较易繁殖,食品安全问题呈现易发高发态势,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重点食品安全问题,加大聚集性就餐风险排查力度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要在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及学校、医院食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查找不同环节、不同业态食品安全的薄弱点,以凉菜、现榨饮料、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针对其隐患坚持问题未解决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以促进食品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邢食安办〔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邢食安办〔2015〕44号)等文件,紧密结合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强化对聚集性就餐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馆等就餐人数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和农家乐等。要加强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强力推进餐饮环节“明厨亮灶”工作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按照《邢台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邢食药监餐饮〔2014〕23号)要求,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强化措施,深刻领悟四个结合(与餐饮许可、与量化分级、与日常监管、与示范创建相结合);强势推进,因地制宜,用好四个模式;强力攻坚,打造河北特色餐饮监管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细化任务期限,充分利用暑期,全力推进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单位的“明厨亮灶”工作,争取完成率超过50%,同时,各县(市、区)“网络厨房”也要实现零的突破。争取年底前要完成总任务量的70%。
 
  三、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高,湿度大,易导致食品及其原料受到微生物污染,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人员、物资、设施准备。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履职,积极应对,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把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
 
  四、加强宣传,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针对夏季易发、多发性食品,定期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加大食品安全及监管动态等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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