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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邢农字[201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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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9 03:00:47  来源:邢台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1285
核心提示:按照省局制定的《河北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冀农质发[2016]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局特制定了《2016年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邢台市农业局
邢台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邢农字[2016]94号
发布日期 2016-04-28 生效日期 2016-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t.heagri.gov.cn/news_read.aspx?id=33932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按照省局制定的《河北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冀农质发[2016]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局特制定了《2016年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邢台市农业局
 
  2016年4月28日

  附
 
  2016年邢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精神以及省政府《河北省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农业厅《河北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和省、市政府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紧紧围绕“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的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总要求,坚持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两手抓”、“两手硬”,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的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
 
  1、深入推进省级示范县创建。下半年,省考核组将对30个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评估,精准指导各县开展创建活动。我市涉及威县、临西、平乡、宁晋四个县,对此各县要严格对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依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做好迎接省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提升创建水平。示范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菜篮子”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三鱼两药”整治,重点解决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4、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农资展览展销会以及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重点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强化农资服务与指导。
 
  5、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6、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省市两级农业部门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7、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积极争取国家“一园两场”建设项目,新创建一批省级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在 “一园两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单位,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管控化肥、农兽药、添加剂使用,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45%。
 
  8、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以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将“三品一标”认证作为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必备条件。严格执行认证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认证工作规范化。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对认证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实施“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四)强化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9、强化质量监测。完成农产品质检项目的县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专项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抽查。各县要加强针对性监督抽查和产地自检,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到的品种,要开展专项监测,摸清问题隐患;以发现问题、服务监管执法为导向,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各县每月进行检测总结,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及检测分析报告。
 
  10、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县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全系统应急处置技能。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坚持举一反三、化危为机,从问题中吸取教训,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五)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11、不断完善基层监管队伍。加强县级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推动地方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通过“特岗计划”为乡镇监管机构充实一批专业化的技术人员。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着力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12、强化监测体系管理。做好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及时开展质检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加强质检机构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同步开展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工作。按照大农业的架构和综合建设的思路,推进农业系统内检测机构整合,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探索构建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合作联盟,加强技术协作交流和协同配合,做大做强农业检测机构。落实检测机构所需技术人员和检测运行经费,保障全面开展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建立农产品质检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13、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探索省、市、县三级监管制度,构建监管工作新机制。县级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具体做好县区内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抽查、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加强区域或乡镇监管站能力建设,指导做好产地准出的具体落实工作。
 
  (六)推进社会共治
 
  14、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15、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的联合行动,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和重大案件协同查处。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协作,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加强与省市联动,动员全系统聚焦重点任务。通过横向合作和纵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创建信息沟通顺畅、指挥协调有力、协同配合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1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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