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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黑龙江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黑牧药政〔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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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0 08:40:56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5960
核心提示: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制定了《2014年度黑龙江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黑牧药政〔2014〕27号
发布日期 2014-0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制定了《2014年度黑龙江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2月27日
 
  2014年度黑龙江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4〕8号)的总体部署,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强化兽药残留全程监管,保证动物产品质量,杜绝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承担单位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动物产品的抽样工作。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抽检样品的检验工作。
 
  (二)抽样范围
 
  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绥化市、大庆市等畜牧主产区为重点,全年抽检兽药残留样品620批次(国家抽检任务516批、省内辖区抽检任务104批)。
 
  (三)工作补贴
 
  根据抽样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难度、抽样数量和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抽样工作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附件2)。
 
  (二)畜禽样品应从屠宰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应科学确定抽样、检测方式,兽医主管部门应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不得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样品。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五)筛选方法应采用经农业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于已发布了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并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
 
  (七)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应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后续跟踪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后续追踪检测结果应按要求填报表格。
 
  四、结果处理
 
  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发现假劣、违禁兽药要收缴销毁,并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四)对使用违禁兽药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处理结果报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五、任务安排
 
  全年任务分四阶段实施,各阶段抽样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150批)
 
  抽样时间2014年02月26日-2014年03月12日,具体如下:

抽样地区

抽样单位

检测项目

品种及数量

哈尔滨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

磺胺类

猪肉1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

β-内酰胺类

牛奶10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牡丹江

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10批(辖区)

氯霉素

鸡肉10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

磺胺类

猪肉1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辖区)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绥  化

绥化市畜牧兽医局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

 

抽样地区

抽样单位

检测项目

品种及数量

绥  化

绥化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猪肉10批(辖区)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大  庆

大庆市畜牧兽医局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磺胺类

猪肉10批

(二)第二阶段(200批)

抽样时间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27日,具体如下:

 

抽样地区

抽样单位

检测项目

品种及数量

 

 

哈尔滨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10批

 

 

氯霉素

鸡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

 

 

氨基糖苷类

牛奶10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10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辖区)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5批

 

 

氯霉素

鸡肉5批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辖区)

 

 

β-内酰胺类

牛奶10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辖区)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

 

 

磺胺类药物

猪肉5批

 

抽样地区

抽样单位

检测项目

品种及数量

牡丹江

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佳木斯

佳木斯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5批

氯霉素

鸡肉5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辖区)

磺胺类

猪肉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绥  化

绥化市畜牧兽医局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辖区4批,国家1批)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大  庆

大庆市畜牧兽医局

氯霉素

鸡肉5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三)第三阶段(200批)

抽样时间2014年7月5日-2014年7月20日,具体如下:

抽样地区

抽样单位

检测项目

品种及数量

哈尔滨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5批

氯霉素

鸡肉10批(辖区)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10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10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10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5批

氯霉素

鸡肉5批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辖区)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辖区)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抽样地区

抽样单位

检测项目

品种及数量

牡丹江

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

氯霉素

鸡肉5批

磺胺类

鸡肉5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辖区)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佳木斯

佳木斯市畜牧兽医局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辖区)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辖区)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

绥  化

绥化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5批

氯霉素

鸡肉5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

大  庆

大庆市畜牧兽医局

氯霉素

鸡肉5批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批(辖区)

磺胺类

猪肉5批(辖区)

(四)第四阶段(70批)

抽样时间2014年9月5日-2014年9月20日,具体如下:

抽样地区

抽样单位

检测项目

品种及数量

哈尔滨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辖区)

磺胺类

猪肉5批

四环素类

猪肉5批

氟喹诺酮类

猪肉5批(辖区)

牡丹江

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

磺胺类

鸡肉5批

氯霉素

鸡肉5批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批

磺胺类

猪肉5批

大  庆

大庆市畜牧兽医局

β-内酰胺类

牛奶5批(辖区)

氨基糖苷类

牛奶5批

氟喹诺酮类

牛奶5

四环素类

猪肉5

氟喹诺酮类

猪肉5

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

猪肝5

  六、送样要求
 
  抽样单位在抽样后,要认真填写《兽药残留抽样信息汇总表(2014年度第×季度)》(可在邮箱hljssysljcs@126.com中下载,密码abc123),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样品、抽样情况汇总表以及抽样总结(结合文件精神对畜产品经营市场的经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总结)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一并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业务办公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汇总后,分别上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局医政药政处。
 
  七、工作纪律
 
  1、参加抽样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任何抽样工作秘密。
 
  2、抽样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向被检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一经发现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八、联系方式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邮编:150069
 
  联系人:才绍河、高云峰
 
  电话:0451-82388315
 
  电子邮箱:h82388315@126.com <mailto:h82388315@126.com>
 
     附件下载:
 
  1、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2、兽药残留抽样信息汇总表(2014年度第×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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