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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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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5 08:51:55  来源:哈尔滨市畜牧局  浏览次数:1597
核心提示:为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强市建设步伐,提升畜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特提出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8-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rbxumu.gov.cn/hrbxmj/hrb_xmj/display.php?id=868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强市建设步伐,提升畜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大意义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特征的,优质、高产、生态、安全的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于提高畜牧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新农村建设,消灭人畜混居、根治养殖污染及控制人畜疫病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虽是畜牧业大市,但大而不强。主要表现为:生产方式落后,庭院养殖为主,人畜混居、污染重、疫病多。要实现畜牧业质量、效益与速度同步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规模牧场和养殖小区,尽快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生态安全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畜牧业发展对实现“强县”战略重要作用的认识,大力支持畜牧产业发展。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现代畜牧产业强市的要求,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四项战略工程”(300万吨奶、200万头肉牛、1000万头生猪、1亿只肉蛋鸡)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规模标准化养殖,强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
 
  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主要任务
 
  以建设现代畜牧产业强市为目标,重点发展奶牛、生猪、肉牛和家禽产业,稳步发展山绵羊和特色养殖,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牧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牧业强县”达到60%以上,畜牧产业基本实现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建设初具规模。
 
  (一)优化产业布局。平原地区、近郊县(市)重点发展奶牛、生猪和家禽;丘陵山地、远郊县(市)重点发展肉牛、山绵羊和特色养殖,突出一县一品、一乡一品。大力发展畜产品外销基地、原料供应基地和生态养殖基地,着力打造奶牛、生猪、肉牛和家禽优势产区品牌,全面提升规模和区位优势。
 
  (二)大力发展规模牧场和养殖小区。以牧场建设、良种引进、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为切入点,以人畜分离、集约生产、安全高效、达标排放为标准,全面加快以标准化为基础、适度规模为主导的规模牧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力争每年新建和改造一批标准化规模牧场和养殖小区。
 
  (三)大力普及良种、良法和良料配套技术。加快建设良种繁育、科技服务和饲草饲料体系,不断提升现代畜牧业支撑服务能力。以现代理念和物质条件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设施化生产,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到2015年,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畜牧场和养殖小区标准化生产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优化畜产品加工结构布局,以提升生猪、肉牛、肉羊和奶类加工销售能力为重点,加快外向型、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龙头企业建设,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驰名品牌,努力构建综合开发、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大力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不断创新完善产业化链接机制,全面推进现代畜牧业产业化体系提档升级。到2015年,各区、县(市)均要建成2至3个主导性大型龙头企业,全市畜产品加工比重达到60%以上,畜产品外销比重达到65%以上。
 
  (五)强化质量监管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畜牧业生态安全明显改善,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清洁生产。
 
  三、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增强对畜牧产业发展的财力支持。加强畜牧产业在“强县”战略中的主导地位,建立与现代农业结构相适应的财政支持结构,切实扩大市财力和各项支农资金支持畜牧业的规模和比例,确保农业发展、农业开发、扶贫开发、价格调节、农业科研等专项资金用于畜牧产业发展的比重总体上达到10%以上;各区、县(市)亦不得低于上述比例。从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筹措不低于2400万元的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资金,同时按照统筹协调、保证规模、逐年增加、专项使用和项目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畜牧产业发展资金的筹集机制和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扶持资金筹集到位、监管到位、使用高效。
 
  (二)优化融资环境,多渠道增加畜牧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引导,积极沟通衔接,加大贴息规模,创新担保机制,畅通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把现代畜牧产业建设确定为信贷投放重点,切实增加规模、延长周期、优化服务;鼓励各类畜牧业合作组织为内部成员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发展畜牧产业;积极推进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努力扩展养殖保险范围,逐步建立完善养殖风险保障机制。
 
  (三)大力扶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重点对新建畜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达到生猪1000头、奶牛100头、肉牛200头、鸡5000只以上,符合远离村屯、布局合理,品种优良、管理先进、防疫严格、无污染养殖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扩建畜牧场(小区)、种畜禽场,按照新建场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改扩建场每平方米补贴40元的标准(畜舍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各分担50%。
 
  (四)加大对种畜禽场和繁育站点的扶持力度。全市计划每年引进原种猪100头、祖代鸡2万套、优质牛冻精10000剂、其它原种畜禽200头只,并按照引种费20%的标准,对纳入全市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及年度引种计划的重点种畜禽原种场给予补贴。全市计划每年扶持建设规范化繁育站点50个;到2015年,规范化繁育站点达到80%以上。对人员技术、房屋配置、交通条件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市本级、区县(市)1:1的比例匹配,给予一次性配种设备购置补助2万元。
 
  (五)保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动物防疫、质量监管、疫苗补贴、疫情监测、投入品及畜产品监测等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不断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村防疫员报酬,保证其年工资不低于3500元,其上级补贴、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纳入区、县(市)财政预算。
 
  (六)大力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各项工业支持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对在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或奖励。对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加工销售额连续3年增长20%以上,或产品70%以上销往省外,或50%以上出口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由所在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强科技扶持。对畜牧业现代养殖、标准化配套、良种繁育、疫病防控、产品开发等技术的科研和示范推广给予优先支持。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科技示范基地,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攻关、科技示范表彰的,由市、区县(市)政府对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既要贯彻落实好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又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风险等突出问题。
 
  (二)营造良好环境。发改、财政、物价监管、科技、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城乡规划、地税、环保、电业等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从简、从快、从优办理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证照、审批、收费等事项;减半征收环评咨询和技术评估费;切实落实好养殖用地政策,优先解决畜牧产业项目用地;对畜牧业项目打井应按农业水利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畜牧生产和畜产品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将新建畜牧企业道路纳入通村公路建设规划;将挤奶机、铡草机、粉碎机、青贮收割机、饲料混合饲喂机等畜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政策范围,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好畜牧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法制保障。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体系健全、执法规范、监管有力。加大对《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畜禽和饲料兽药、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违规使用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的保护,确保动物卫生、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农业 畜牧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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