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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开展茶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食通〔2015〕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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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9-11 11:37:12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5
核心提示:为有效解决茶叶生产经营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指标超标,以及销售来源不明茶叶等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茶消费安全,按照省局重点品种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自9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食通〔2015〕194号
发布日期 2015-09-10 生效日期 2015-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11-18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p/5287.jhtml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运管理局卫生监督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为有效解决茶叶生产经营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指标超标,以及销售来源不明茶叶等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茶消费安全,按照省局重点品种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自9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准确摸清全省茶叶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未取得许可的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台账管理;二是着力解决茶叶中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突出质量问题;三是严厉打击茶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督促茶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辖区茶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达到80%以上;五是及时排查有效清除茶叶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探索建立茶叶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工作对象
 
  所有茶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茶叶分装企业、代用茶生产企业、含茶制品生产企业;茶叶批发企业、茶叶市场、茶城、茶庄、茶叶专卖店、茶叶专柜、茶叶零售店等;茶饮店、茶馆、餐馆等。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摸清茶叶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重点品种全链条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茶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对取得许可的要核实许可信息,摸清生产经营品牌、品种等;对未取得许可的要逐一建立管理台账。每个茶叶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负责建立监管对象动态档案,强化监督检查,摸清存在的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列出问题和风险清单,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二)严厉打击茶叶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茶叶分装企业、专业茶叶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茶叶专卖店、超市、商店、茶馆、餐馆等茶叶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及回炉茶叶、非法添加、非法分装、标签标识不规范、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
 
  (三)加强对茶叶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严把茶叶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监督茶叶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不合格茶叶退市等管理制度。对茶叶分装企业、代用茶和含茶制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辅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以及出厂检验记录、标签标注等情况;对茶叶市场主办方、茶叶专售柜台出租者重点检查是否审查了入场经营者的资质证明、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对茶叶批发市场、茶叶专卖店等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做到不进、不销、不存不合格及来源不明茶叶;对茶馆、餐馆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茶叶、回炉茶叶等情况。各环节要密切协作,牢牢把住茶类产品原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市场准入、进货查验、产品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关键节点,实现对茶叶生产经营准入、交易和退出的全过程监管。
 
  (四)有针对地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要以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为重点开展茶叶质量监督抽检。要切实发挥好快检筛查作用,对辖区内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快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个市(地)快检筛查要达到200批次以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消费者投诉较多、快检筛查问题多的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定向监督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狠抓检查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把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列为下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各级主管领导要深入基层开展指导、调研和督导检查,准确把握茶叶生产经营状况及监管工作动态,深入挖掘茶叶生产经营及监管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强化追责问责,形成督导检查和飞行检查常态化工作模式,并建立督办台账,跟踪问效考核,定期汇总通报。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有效提升监管人员工作能力,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意识。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先进典型。要调动和发挥好行业协会、市场主办方、基层社区的作用,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梳理茶叶生产经营实际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准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产品追溯、信息发布、社会共治等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督导检查等手段,实现茶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无缝监管。
 
  (四)要及时反馈信息。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牵头负责茶叶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与省局的信息联络工作,于9月20日前将茶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系人上报省局。在整治工作期间至少要上报两条工作信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11月20日前上报茶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上报本地区茶叶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局网站将不定期公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12月对各地信息上报及完成工作情况给予通报。省局联系人:刘伟东、唐英斐,联系电话:0451-88313157、88313161,电子邮箱:sljc050912@163.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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