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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乳品〔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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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06 09:48:07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68
核心提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通报了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制售假冒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通报显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系多年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经销商,将低价购进的产品更换包装制造冒牌产品并销售多个省份。为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现发布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乳品〔2016〕101号
发布日期 2016-05-03 生效日期 2016-05-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sp/7801.jhtml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监局: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通报了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制售假冒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通报显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系多年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经销商,将低价购进的产品更换包装制造冒牌产品并销售多个省份。为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监督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代理商、经销商、特别是网络销售的管理,如实记录销售信息,完善产品追溯体系,防止其产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和母婴店为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是否合法,购进记录是否完整,杜绝从非法渠道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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