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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局关于进一步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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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14 11:03:26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78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是乳业大省,做好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民族振兴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是企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规〔2017〕18号
发布日期 2017-06-06 生效日期 2017-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是乳业大省,做好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民族振兴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是企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
 
  (一)明确日常监管职责。
 
  各市(地)局要明确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增强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责任意识,克服监管人员少、监管不到位等实际困难,严格落实“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任务要求,要把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建立并完善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要按照省局印发的《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黑食药监食生〔2017〕110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分别列出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风险清单,确定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 做好企业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开展日常检查,同时结合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对企业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原辅料数量、批生产记录、批生产量、批检验量、试剂耗材的购入量和使用量、产品销售记录等环节,保证企业记录的可溯源性,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物料信息等相关数据等行为,为获得合格结果而有意进行数据修改或瞒报、删除不合格数据等情况,对于可能存在的数据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情况,要查明具体原因,追查到底。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移送,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局。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辅材料、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市(地)局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确保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
 
  (一)严格落实质量授权制度。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授权制度,设置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全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按照省局印发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切实落实质量授权人职责,严格履行质量授权人的质量决定权、否决权和产品放行等权力,质量授权人应对产品的原辅料采购、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放行意见,保证质量授权人对产品放行有绝对话语权。
 
  (二)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制度。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加强对原辅料及包材供应商的考核,确保其供应产品的品质保证和安全卫生保证。加强对原料生鲜乳的农药、兽药、重金属及塑化剂等污染物的监控。严把原辅材料入厂验收关,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检验或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确保原辅材料质量安全。
 
  (三)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过程控制制度。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储存与分发、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及环境控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产品工艺和生产关键参数进行生产,并做好记录,对于超出设定参数的生产数值要如实记录,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评估后,在确保本环节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才能继续进行下一环节的生产操作。
 
  (四)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制定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原则,并提出相关处理办法,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应定期开展检验人员培训和实验室相关能力验证,做好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检验设备使用记录等管理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最初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溯源性,真正达到记录的信息能复现检验过程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追溯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实施产品追溯制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印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实施相关信息的记录,普通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局制定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要求,认真记录相关信息。
 
  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切合本企业实际操作的相关岗位操作规程(SOP),加强岗位员工培训,制定季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企业批生产记录内容要全部涵盖岗位SOP中规定关键控制点的内容和信息。岗位工人要严格按照SOP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岗位实际操作和记录。在整个工序完成后,要及时对相关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生产批次进行装订并及时进行归档,使产品生产全过程真正达到可追溯。
 
  (六)严格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制度。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要积极按照省局印发的《黑龙江省乳制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与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工作并及时报告。在自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食品安全隐患或现有条件已经不符合许可的基本条件的,要立即停止生产,马上采取纠偏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自查过程中需要停产改造的,由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经检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监管工作情况或建议,及时反馈省局乳制品监管处。
 
  联系人:李常国
 
  电  话:0451-88313078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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