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4〕18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4〕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5 03:06:00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机构食堂(包括提供病员餐、营养餐的食堂和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办餐饮〔2014〕18号
发布日期 2014-07-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da.gov.cn/CL0248/12222.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是广大诊疗患者及其亲属和医务工作人员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更是患者尽快恢复身体健康的有效保证。近期,通过对部分医疗机构食堂检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食堂存在证照不全、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不力、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便上岗操作、存放“三无”或过期食品、卫生状况较差等现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省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机构食堂(包括提供病员餐、营养餐的食堂和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内容

  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十六查”内容进行重点治理检查:一查是否获取餐饮服务许可相关资质。二查是否明确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查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查是否制定相应的食堂管理制度,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是否有明确的准入制度。五查是否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已经建立的制度是否张贴上墙,是否严格执行。六查所有采购食品是否索证索票齐全、保存完整,进货是否查验。七查台账是否建立,是否按时连续记录,保存是否完好。八查从事食堂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定期体检,有无健康证。九查食堂所有加工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培训是否有教材(讲义)和记录。十查食堂正在上岗的操作人员是否按制度要求更衣着装。十一查操作间是否符合防水、排水、照明、通风、排烟、防蝇、防尘、防鼠及废弃物存放等要求。十二查食品加工设备是否满足食品加工安全的要求。十三查各类食材、餐具是否按相关要求储存摆放。十四查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餐饮具消毒情况。十五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是否按“五专”管理到位,有无违法、违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十六查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二、治理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摸清底数,安排医疗机构食堂进行自查自纠。

  (二)治理实施阶段:8月20日至10月2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 日,对本次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期间,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暗访和评估。

  三、治理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自纠。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及其食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此次治理内容,逐项进行整改,坚决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作为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医疗机构食堂的诚信、质量和安全意识。

  (二)严格依法行政。对新开办的医疗机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食堂,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约谈,同时对整改情况及时追踪督查,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构建长效机制。集中治理期间,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食堂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引导、监督医疗机构和食堂经营者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符合量化分级要求的,要全部实行量化等级评定,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鼓励实行“透明厨房”改造,组织开展厨房开放日活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的社会防范体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态,及时公布医疗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结果,公开曝光管理不善、整治不力的医疗机构食堂,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调动全社会参与医疗机构食堂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专项治理、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及《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 系 人:李彪

  联系电话:0371-63280241

  传真:0371-63280251

  电子邮箱:shipinchu@163.com

  附件:   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doc

  2014年7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1) 法规动态 (85)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