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4〕37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省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4〕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4 09:59:11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700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探索和总结现代农业发展经验,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我厅制定了《2014年湖南省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湘农业办质〔2014〕37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agri.gov.cn/web/hnagrizw/zwzq/cstzdwdt/nsjgdt/ncpzlaqjgc/content_137081.html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探索和总结现代农业发展经验,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我厅制定了《2014年湖南省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2014年湖南省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对加快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创新农业发展理念和模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总结近年农业标准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科学总体规划,部署农业标准化建设
 
  农业标准化是涉及农业各方面的全局性战略工作,科学规划是农业标准化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载体带动、市场拉动”的总体要求,整合农业各要素资源,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市州突出8-10个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县市突出3-5个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统一规划、部署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带动与整体推动相结合,五年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通过农业标准化,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促进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的稳步增长。
 
  二、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标准转化实施
 
  省厅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农业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行为规范、重大科技成果转换和技术组装,按照“系统构建、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突出急需”原则,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建立指导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2014年制修订省农业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60项;各市县根据农业标准化规划和建设需要,突出产业特色,在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的基础上,集成现有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按照农产品产销全程各关键环节都有标准作指导的要求,补充完善市县农业技术规范,建立适应当地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产业标准体系,要求每个市州制定市县农业技术规范30项以上、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制定县市农业技术规范15项以上,报省农业厅批准实施。
 
  各地要以产业标准体系为基础,根据农业标准化建设需要,加强农业标准的培训、转化和实施。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标准化骨干队伍,厅市共建和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年要对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技推广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二是强化标准转化,按农时、分品种将标准转化为操作卡、明白纸、连环画等,培训分发到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做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能看懂标准、会实施标准,厅市共建县市和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年培训农产品生产者2万人次以上,其它县市5000人次以上;三是强化标准实施,所有农业标准化基地都要明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或农技推广人员,实行责任分片包干,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实施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和管理要求等督促落实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通过全面实施标准,有效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由传统技术推广向标准推广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模式由分散生产向规模生产全面转变、农业产业结构由分环节经营向产销一体化紧密对接,将农业科技成果充分转化为生产力。
 
  三、发展合作组织,培育实施载体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载体平台,其合作组织化水平是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实现我省农业由分散生产向规模生产转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各地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载体的作用,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厅市共建”要按照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现合作化生产的要求,巩固和壮大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积极组织分散农户组建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2014年,农户入社新增规模要达到全市农户20%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农户入社率达到90%以上;通过5年努力,全市农户入社率达到80%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要以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巩固和扩大入社和合作生产规模,2014年,农户入社规模要达到全县农户25%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农户入社率达到80%以上;通过5年努力,全县农户入社率达到70%以上。二是完善质量控制制度。指导合作社完善组织章程,将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列入重要内容;督促按照产业标准化要求,建立质量安全承诺、生产经销档案、自律检测、产品标识、质量追溯等自律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标准化实施载体,按照“一个合作社、一片标准化基地”要求,加强合作社推广标准培训,完善内部执行标准体系;集中配套支持完善基地病虫草害防治、育苗、排灌、道路、加工、贮运等基础设施条件;指导和督促合作社组织社员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厅市共建:每个合作社要建立一片标准化基地,每个县市每一产业要建立5-10个高标准示范合作社基地,2014年合作社标准化基地新增规模要达到全市农业生产规模的15%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个合作社要建立一片标准化基地,每个产业要建立3-5个高标准示范合作社基地,2014年合作社标准化基地新增规模要达到全县农业生产规模的10%以上。
 
  四、创新推进模式,示范引领推进
 
  为探索和总结我省农业标准化先进经验,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样板,带动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省厅从两个层面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集中省市资源抓好厅市共建。“厅市共建”市州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农业标准化列入市州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成立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农业标准化列入当地财政专项,每年投入1000万元以上;市委、市政府印发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文件,并制定了农业标准化规划,5年内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州,可积极申请“厅市共建”,省厅与市州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厅市共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省厅集中支持、市政府整合农业各要素资源,整体推进市州农业标准化建设。“厅市共建”年度实施方案由市州政府商省厅共同制定并报省厅批准实施。择优支持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厅市共建”外的其他县市,可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农业标准化列入县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农业标准化列入当地财政专项,每年投入100万元以上;县委、县政府印发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文件,并制定农业标准化规划,5年内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符合以上条件的市县,可向省厅申请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省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县市进行综合评估,每年择优5-8个县市,予以重点支持。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年度实施方案由县政府制定,报省厅审定批准实施。
 
  “厅市共建”其他市州要参照“厅市共建”和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突出产业和技术优势,集中人力、物力和投入,每个市州抓好1-3个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每个县市抓好3-5个县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或示范合作社建设,通过示范引导,不扩大农业标准化实施规模。
 
  五、完善工作机制,强力保障工作开展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着重建立六项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调度农业标准化建设。二是整合投入机制。将农业标准化建设经费列入政府财政专项,“厅市共建”市州每年投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年投入100万元以上;整合政府农业项目投资、涉农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三是落实责任机制。按照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要求,将农业标准化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每个产业明确一名党政领导挂帅督促落实工作,每个农业标准化基地或合作社指定一名农技或监管人员督促指导工作。四是质量承诺机制。农业标准化基地所有合作社、生产企业根据生产产品质量要求,都要向社会签订质量承诺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推行标准化生产,违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是产销对接机制。组织和支持合作社、生产企业开展营销宣传,推进标准化基地农产品与市场、超市、企业、学校等的产销对接,提升其质量信誉和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形成政府强力推动、市场效益拉动的互动机制,实现农业产业稳步发展、效益持续增长。六是督办考评机制。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每2个月要对农业标准化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将农业标准化列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绩效挂钩;同时做好农业标准化实施载体(合作社、生产企业)基地建设检查验收,对标准实施、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落实、质量承诺、基地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并在政策支持上予以支持,对工作差的督促整改。
 
  六、打造名优品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农业标准化实施载体创建“三品一标”品牌,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三品一标”生产规模。以“三品一标”品牌为纽带,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等的联合,引导产业按照统一生产布局、统一品种、统一生产计划、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开拓市场“六个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向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实现产业效益增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厅市共建市州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创建或依托1个以上“三品一标”品牌,每个产业要培育3-5个主导核心“三品一标”品牌;2014年,农业标准化基地“三品一标”品牌率要达到100%,“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新增规模要达到全市农产品生产商品量20%以上。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创建或依托1个以“三品一标”品牌,每个产业要培育1-2个主导核心“三品一标”品牌;2014年,农业标准化基地“三品一标”品牌率要达到80%,“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新增规模要达到全县农产品生产商品量15%以上。
 
  为将以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将农业标准化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组织开展“厅市共建”和农业标准示范县创建。要参照省厅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每个市州创建1-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个县创建3-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或示范合作社。二是“厅市共建”市州、申请“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县市,于4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经省厅审查批准后实施。三是厅市共建市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要巩固各自农业标准化建设成果,做好农业标准化经验与模式的系统归纳和总结提炼;省厅将组织专家研究编制《茶叶产业标准化建设系统指导文件》,指导全省茶叶标准化建设。四是年中对“厅市共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研;11月底,厅市共建和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完成自查评价,12月,省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五是厅市共建和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每2个月(4月30日、6月30日、8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其他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要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分别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畜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报送1-2个农业标准化典型材料或“推进模式”。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红梅,电话0731-88866185,电子邮箱:hnncpzjc@163.com;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联系人:龙新年,电话0731-82181917。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193)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