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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4年如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东海渔〔201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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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1 03:43:10  来源:如东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6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县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98%以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市局《2014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如东实际,制定《2014年如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单位
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
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 东海渔〔2014〕66号
发布日期 2014-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wgk.rudong.gov.cn/hyj/yygl/content/F723FC8EC785094BE040007F01006299.html
各镇(区)、局相关科室∶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4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海渔〔2014〕43号)精神,我局制定的《2014年如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通过组织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县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98%以上,切实维护水产品消费安全。
 
  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2014年如东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县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98%以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市局《2014年南通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渔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县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98%以上。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要把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务要细化,要求要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和县渔政大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年底,我局将对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绩效考核。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镇区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认真执行部、省、市年度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做好快速检测抽样布点工作,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镇区要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渔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绝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区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水产养殖领域。对于水产品从产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案件查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县渔业部门执法行动。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区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入准出、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渔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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