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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宿迁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食药监餐发〔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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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4 02:00:38  来源: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36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宿迁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旅游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宿食药监餐发〔2014〕58号
发布日期 2014-04-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qfda.gov.cn/ReadNews.asp?NewsID=15273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
 
  现将《2014年宿迁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旅游局
 
  2014年4月21日
 
  2014年宿迁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63号)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宿迁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旅游景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游客饮食安全,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建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景区管理主体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市场、服务质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
 
  二、整治范围
 
  全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周边、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街区等。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把好餐饮服务事前准入关口。摸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底数,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状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是否配备符合要求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按要求操作,餐厨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等。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制度落实。要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的可追溯管理。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四)严惩违法行为。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追究景区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完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1日至30日)。各地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地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查总结阶段(5月21日至30日)。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探索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市旅游景区餐饮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注重整治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受众,大力宣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文明餐桌”、“寻找笑脸就餐”等活动,宣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游客食品安全理性消费、自我保护意识。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整治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所要做好整治牵头工作,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于2014年5月30日前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和报表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人:吴坚
 
  电话(传真):84355825,电子邮箱:sqyjwj@163.com
 
  附件:宿迁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监督检查情况

数  量

辖区内旅游景区数

其中,景区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数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出动人数

人次

监督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数

监管部门开展培训次数

参加培训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

人次

责令整改餐饮服务单位数

户次

行政处罚案件数

罚没款数(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地区: 江苏 
 标签: 餐饮服务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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