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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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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30 03:20:57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066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3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以下简称“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17〕248号
发布日期 2017-09-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qagri.gov.cn/Details.aspx?topicId=697294&ci=501&psi=3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3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以下简称“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国庆、中秋两节相连,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把“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强化执法检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区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秋季大执法行动和农药大检查工作,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今年以来市农委印发的一系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对于检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坚决依法打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的同时,把宣传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各区县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积极做好应对准备。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各区县农业部门请于2017年11月10前将“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荣燕,电话89133109,传真89133704,邮箱cqnwaqc@163.com。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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