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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版证书改进证书发放方式的公告(辽食药监公告〔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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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4 09:24:42  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8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方便生产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逐步实现企业“不出厂门办许可”的目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发放电子版许可证书,并进一步改进证书发放方式。
发布单位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公告〔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生效日期 2014-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fda.gov.cn/CL0913/15632.html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方便生产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逐步实现企业“不出厂门办许可”的目标,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发放电子版许可证书,并进一步改进证书发放方式。
 
  一、向获证企业发放电子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电子版证书(竖版,附件1)增加二维码、条形码、查询号及互联网查询网址,证书的其他内容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改进证书发放方式。企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省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平台即时通知获证企业,企业即可通过互联网自行下载电子版许可证证书、打印纸质证书。
 
  三、增加纸质证书规格。增加标准A4规格的纸质证书(附件1);国家统一印制的原规格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
 
  四、启用证书查询功能。为方便企业、公众查询证书真伪,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网站开通证书查询功能,通过二维码、条形码、查询号等在电脑或手机上可以查询证书真伪及企业质量安全等有关信息。
 
  五、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可以继续申领由国家统一印制的纸质证书;企业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打印证书有困难的,可以就地就近到所在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领取证书,也可以向审批发证部门申请证书邮寄。
 
  六、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和样式作出调整的,我省电子版证书也将作相应调整。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附件2)同时按许可证证书调整的方式办理。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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