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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5年省本级畜产品兽药残留、“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全监测计划的通知(辽牧发〔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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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25 10:18:30  来源: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889
核心提示:为加强畜产品兽药残留、“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2015年省本级“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2015年省本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和《2015年省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辽牧发〔2015〕36号
发布日期 2015-02-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nah.gov.cn/zwgk/tztg/201503/t20150306_1603881.html
各市、绥中、昌图县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畜产品兽药残留、“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2015年省本级“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2015年省本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和《2015年省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检测工作
 
  兽药残留、“瘦肉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部署,落实检测工作保障措施,确保检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 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各地要明确职责,落实分工,严格按照本计划的安排部署,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抽样、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样品真实有效、检测科学规范。监测计划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畜产品安检中心。
 
  三、强化工作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
 
  各地要继续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检出的不合格样品要迅速启动追溯程序,跟踪排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对涉嫌违法添加“瘦肉精”、违禁药品、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要做好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有效打击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完成监测任务 制定实施辖区抽检计划
 
  省畜产品安检中心监测任务可根据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调整检测项目,增加检测数量,必要时可进入市场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各市在完成省本级监测任务的同时,应配套制定市级、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市级检测项目应尽可能覆盖硝基呋喃代谢物、磺胺类、四环素类、己烯雌酚、替米考星、泰乐菌素、阿维菌素、氟喹诺酮类、氯霉素、地塞米松、金刚烷胺等药物残留。各市监测计划数量参照《2009~2011年全省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定的原则执行。抽样要以养殖、屠宰等环节为重点,可进入市场环节开展风险监测。抽检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各市要将市级监测计划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安检中心备案。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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