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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消费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 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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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8 04:57:53  来源: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54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辽宁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6—2020年)》 “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制定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消费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 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5-18 生效日期 2018-05-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nzj.gov.cn/zyxxgk/tzgg/201805/t20180518_3248318.html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辽宁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6—2020年)》 “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品执法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加大打击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力度,严查彻办消费品违法大案要案,强化对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震慑力度,有效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范围
 
    专项执法行动范围为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消费者反应强烈,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居家装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
 
    三、工作内容
 
    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证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消费产品、未经认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消费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1.依法开展检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违法线索,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制假黑窝点,要报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2.查处大案要案。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实现监管内部信息互通有无,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调动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扩大案件来源,严查彻办一批大要案。
 
    3.加强督查指导。加大对基层执法专项行动的督办和指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层层深入,取得实效。省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成督查组加强全省统一指导,开展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纳入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围绕质量品牌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分工,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与“双打”行动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以及“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注意收集有关视频、图片资料,积极争取地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宣传集中行动措施和成效,介绍典型质量违法案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社会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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