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包头市食药监局关于迅速开展对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包食药监函〔2014〕274号)

包头市食药监局关于迅速开展对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包食药监函〔2014〕27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4 10:16:36  来源: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09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迅速开展对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包食安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对生产加工环节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包食药监函〔2014〕274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tfda.gov.cn/Group/work/?ClassID=401&DisplayID=1115

各旗县区质监局(分局):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对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包食安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对生产加工环节冷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冷鲜肉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

  二、检查重点

  要以偏远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型肉类加工厂为重点对象,以各类冷鲜肉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生产加工条件、操作、工艺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原料肉的采购来源、资质证明、索证索票等情况是否规范,生产加工产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有无合格标签、是否使用虚假标注标签等。

  三、总结上报

  各旗县区质监局(分局)应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包头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食品生产监管科电话:5211701

  邮箱:spk5996026@163.com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