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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扎政办字〔2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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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4 01:53:46  来源: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17
核心提示: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扎赉特旗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扎政办字〔2014〕64号
发布日期 2014-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ltq.gov.cn/002_open_administrative/002_005/278310.html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扎赉特旗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日
 
  扎赉特旗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4〕50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兴署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为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全旗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全链条、全覆盖、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全旗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全力提升我旗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活动从2014年5月28日开始,至6月24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
 
  结合我旗食品安全工作特点,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突出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饭店(酒店、宾馆餐饮区)、各单位工作食堂、旅游景区餐饮业等重点单位,针对关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查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等行为。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管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进一步明确集体聚餐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明确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厨师管理、饮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要做好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改善条件并依法取得许可证。对经整改扔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要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对故意制假售假,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加大对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饲料及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2.继续强化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含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对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宣传和利用标识标注弄虚作假、出售过期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认真开展食品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1.深入开展乳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辆资质条件,积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2.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手段,深入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保障肉及肉制食品安全。
 
  3.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为重点,继续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地沟油”、“餐厨废弃油”等有毒有害油脂流入市场,确保食用油质量和消费安全。
 
  4.以白酒为主要品种,深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酒类产品生产小作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流入市场;完善各项许可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维护全旗酒类市场良好秩序。
 
  5.以维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为目的,积极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加工、经营点。以打击“四非”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项开展系统排查,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完善日常监督、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及生产经营管理等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场)、旗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力度。要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全面调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企业自查等方式,深入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
 
  (三)强化检验检测。要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检验监测范围和品种,增强发现风险隐患能力。
 
  (四)强化监管措施。继续加强对大中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五)强化信息管理。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舆情收集、分析、处置工作,及时核查和回应媒体反映的问题。
 
  (六)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中的突出作用。
 
  (七)强化群众监督。积极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充分发挥自治区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1和其他部门举报受理电话、邮箱的作用。
 
  五、具体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苏木乡镇(场)为本次排查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旗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
 
  (二)确保经费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执法办案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经费。
 
  (三)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验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予以整改,并于2014年6月24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鹤,联系电话:6605577/15024801110,电子邮箱:zltqsab@163.com。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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