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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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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2 01:59: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浏览次数:1183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4项与我厅有关(详见附件)。自国务院《决定》印发之日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决定》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做好衔接工作,重点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大力度,创新举措,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自治区农牧业厅也将继续加大力度,跟踪督查有关落实情况,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到位。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办发〔2017〕43号
发布日期 2017-02-27 生效日期 2017-0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45285.shtml

各盟市农牧业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4项与我厅有关(详见附件)。自国务院《决定》印发之日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决定》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做好衔接工作,重点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大力度,创新举措,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自治区农牧业厅也将继续加大力度,跟踪督查有关落实情况,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到位。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涉农牧部分).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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