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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烧烤类餐饮服务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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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12 10:56:57  来源: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9
核心提示:进入夏季以来,城市街道夜市烧烤类餐饮经营行为逐渐增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广大消费者呼吁加强监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6月8日至8月8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烧烤类餐饮服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6-01 生效日期 2015-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CL0013/9306.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入夏季以来,城市街道夜市烧烤类餐饮经营行为逐渐增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广大消费者呼吁加强监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6月8日至8月8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烧烤类餐饮服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要求,餐饮服务食品许可持证率达到100%。
 
  (二)无固定场所,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要求,实行备案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三)从事烧烤类餐饮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四)经营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取缔,取缔率达到100%。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许可,加强监管。符合许可条件的烧烤类餐饮服务单位,要给予许可。已经取得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证的烧烤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管。不符合许可条件,但经营规范,管理正规的烧烤类餐饮单位应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进行规范化监管。
 
  (二)落实制度,持证上岗。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烧烤类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未办理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无效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三)从严要求,规范经营。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烧烤类餐饮服务单位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以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对所经营的瓶装饮料、自制饮料及啤酒类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针对问题,严处重罚。对经营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烧烤类餐饮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严处重罚,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餐饮、流通、稽查等监管科室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二)构建联动机制。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强与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执法工作合力。
 
  (三)注重痕迹监管。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在专项整治中要对辖区内所有烧烤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一家不漏,实现全覆盖。每次检查都要正确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四)加强问题处置。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请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于2015年8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附:2015年宁夏烧烤类餐饮单位专项整治统计表
 
  点击查看附件.docx
 
  联系人:王俊鹏
 
  联系电话:6010781 13909508186
 
  邮箱地址:saxt@nxfda.gov.cn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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