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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饲料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农办通[2017]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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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11 09:51:3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541
核心提示:为确保“春节”期间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饲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农办通[2017] 1号
发布日期 2017-01-08 生效日期 2017-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ny.gov.cn/structure/xxgk/tzgg/tzgg_zw_423766_1.htm

各市、县(区)农牧局:

  为确保“春节”期间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饲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县(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组织饲料监管专门力量,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开展“春节”饲料质量安全检查专项工作,为2017年饲料执法监管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确保“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以县级饲料管理部门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全覆盖检查,在质量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对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排查。检查人员要深入到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和规模养殖场户,对饲料生产车间、库房和动物食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疑点,要跟踪调查,直至彻底消除疑点为止。有疑点的地方可以取样送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化验。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及时上报检查进度和重大可疑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自治区饲料办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按照要求,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自治区饲料办。

  联 系 人:王建林      联系电话:0951-5169887

  杨 楠 :18295178519

  电子邮件:nxslb0951@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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