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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药监餐〔201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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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18 03:01:24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99
核心提示: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现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认真开展专项活动,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活动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2015〕24号
发布日期 2015-03-12 生效日期 2015-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5313/n222312053.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

  在开展校园周边及校园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基础上,2015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现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认真开展专项活动,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活动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储建红

  联系电话:0971-8865683(可传真)

  邮    箱:cyfwjgc@sdaqh.gov.cn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就餐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后厨操作规范,打造“阳光厨房”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广“明厨亮灶”。

  二、重点区域

  (一)市区、城镇、城乡结合部、农牧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服务单位聚集区(人口集中,地段繁华)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三、活动方式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巩固学校周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扩大到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拉网式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督导。

  四、标准要求

  我省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分别符合《中型餐馆标准》和《小型餐馆标准》的设置要求。《中型餐馆标准》和《小型餐馆标准》可详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餐饮服务单位各类业态标准》。

  五、活动内容

  (一)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看是否齐全有效。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严格规范许可管理。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附件1)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附件2)所列内容具体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处罚和关停。

  (三)严格检查重点内容。检查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看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餐饮具洁净度、洗消设施,看是否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措施;检查食品加工场所设置、布局,看食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看卫生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检查食品储存设施、库房,看食品储存是否合理安全;检查食品添加剂,看是否符合五专要求;检查留样和从业人员,看是否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非法添加、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5年4月-5月)

  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9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并填写《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根据上一阶段检查整改行政处罚情况,以市、州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上报专项活动总结分析报告(按照开展情况、采取措施、取得经验、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今后工作的框架撰写),同时填写《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统计表》(附件3)和《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统计表》(附件4)一并上报。

  专项活动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和培训力度,建立并落实红黄牌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造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省局将组成专门检查工作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在专项活动中,强化量化分级。各监管部门依据检查表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进行再次核评的依据。力争使辖区内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100%。

  (五)将“明厨亮灶” 纳入专项活动中。“明厨亮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或者安装透明玻璃等不同方式,把后厨餐饮加工制作过程情况实时展示给消费者。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先在辖区内选择5-10个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服务示范街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至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各地也可自行制定合适的方式进行。为使“明厨亮灶”具体化,省局提出了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的目标:即“阳光厨房”餐饮服务单位,2015年各市州达到辖区内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60%、2016年达到80%、2017年达到100%。所有“阳光厨房”餐饮服务单位在前厅醒目位置张贴“阳光厨房”图标(详见附件5),监管部门名称谁确认谁属名。

  (六)专项活动与各项治理相结合。开展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就是要以此作为切入点,成为各类专项治理的基础条件和载体,为继续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打下基础,凡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必须是“阳光厨房”单位。

  (七)大力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开展专项活动情况,重点报道“明厨亮灶”等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中小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八)切实做好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信息的报送。在开展打造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期间,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随时报送好的经验做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报导宣传。

  附件:1. 《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

  2.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表》

  3. 《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统计表》

  4.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检查统计表》

  5. “阳光厨房”图标

     附件下载.doc
     “阳光厨房”图标.jpg
 

 地区: 青海 
 标签: 阳光厨房 小型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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