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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通〔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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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1 02:51:50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12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食药安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7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流通〔2017〕30号
发布日期 2017-02-24 生效日期 2017-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320/n079918889.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食药安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7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全国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源头防控,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严格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九有一公开”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形式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加强规范引导,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
 
  (一)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指导各地督促食品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过程控制,自觉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二)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创建活动。在省内大型批发市场、综合农贸市场和零售超市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创建工作。其中:在西宁市创建10家样板企业,其他各市州各创建不少于2家样板企业。
 
  (三)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指导各地督促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货关。
 
  (四)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
 
  (五)建成一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室。在西宁市创建的10家样板企业中建立和加强食品快速检验室,在海东市和6个州批发与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并加强25个食品快速检验室,加强进场与出场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的快速检测。其中:海东市7个、海西州6个、海北州和海南州各3个、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各2个。
 
  二、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
 
  (六)加强食品销售日常监管。指导各地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和效率。
 
  (七)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治理。指导各地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牧区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选取一到两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八)加强食品摊贩监管。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面完成食品摊贩登记卡发放工作,建立辖区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保障合法合规经营。
 
  (九)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与农牧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食用农产品监管和食品检验室建设要做到“九有一公开”即:有独立的食品检测室房间;有专职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项目;有食品快速检测档案;有食品快速检测检验记录或合格证;有食品经营数据库;有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有食品质量检验分析总结;有索证索票或产地证明;每天对食品检测信息进行公示。
 
  (十)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节庆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以酒类、食用油、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调味品、麻辣膨化、饮料、蜂产品、豆制品、速冻米面制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车站(含高速公路休息站)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青洽会”、“环湖赛”为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
 
  (十一)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指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入网的食品销售者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标示地址是否为真实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十二)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按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各地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肉制品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十三)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
 
  四、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十四)进一步完善食品销售监管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参与《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力争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执行。修改完善《散装标示卡》和《批发配送两联单》样式。
 
  (十五)继续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指导各地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食品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转证工作。将销售环节所有经营主体信息全部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五、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六)加强教育培训。加大监管队伍培训力度,提升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监管对象培训力度。以食品销售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许可前和许可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抽查考核,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十七)加强社会共治。加强食品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保障食品安全,推动业界相互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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