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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室规范运行和便民服务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通〔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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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26 02:33:19  来源: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96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室的规范运行,有效地发挥引导消费作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检便民服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3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流通〔2018〕13号
发布日期 2018-01-25 生效日期 2018-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8126/n962323483.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室的规范运行,有效地发挥引导消费作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检便民服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3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各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共建成食品安全快检室70家(其中,市场32家、商场超市38家),对全省9个批发市场实现了全覆盖,达到每日快速筛查食品近500余批次的规模。食品快检室的建立,初步实现了食用农产品入场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的监管机制,对保障我省食品消费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已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的市场和商超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的规定,为食品安全快检室设置单独的检验房间、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购买相关快检设备、统一张贴快检室标识,每天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散装食品进行快速筛查,初步具备了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二氧化硫、吊白块、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能力。
 
    二、存在问题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安全快检室存在的问题:
 
    (一)抽选样品不规范,快检人员在抽取样品过程中,存在以单株(或单个果实)作为检测样本的现象,未按照快速检测方法的规定随机抽取2-3个样品混合后进行检测。
 
    (二)快速检测项目单一,未能按照入场经营食品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如水产品除检验甲醛含量外,还应当检测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
 
    (三)个别市场(超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快速检测设备老化、损坏后未及时更新、检测用试剂配置不及时、人员执守缺失等问题。
 
    (四)每日快检数量少。市场(超市)每日快检的品种数量偏少,每月或每周对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达不到全覆盖。
 
    (五)快检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部分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公示内容只有合格与不合格,没有抑制率,公示信息不完整。
 
    (六)快速检测结果群众知晓率低。各地对食品安全快检室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食品快检室每日检测工作不了解,公众参与度不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市场、超市已经建成的食品安全快检室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确保食品安全快检室有人、有房、有设备、有试剂、有检测记录、有检测公示。
 
    (二)鼓励引导市场、超市开展免费检测便民服务,定期为群众开展“你买我检”的免费检测工作。同时要加大对食品快速检测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群众开放食品安全检测室,让群众了解食品快检工作和发挥的积极作用。对于已经向社会承诺免费检测的食品安全快检室,在承诺的服务时间内要确保人员不缺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时间和检测人员的联系电话。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商超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日对入场食用农产品(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通过公示栏、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真抽真检”。要确保超市每周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抽检达到全覆盖,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每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抽检达到全覆盖。
 
    (四)鼓励市场、超市针对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扩展检测项目,并按照经营食品的安全风险特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和调整检测项目。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快速检测方法,抽选样品,并做好农(兽)药残留和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等污染物检测工作,提升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市场、超市建立并落实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对快速检测的问题食品要立即暂停销售,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开展立案查处等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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