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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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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6 04:31:23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619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07-03 生效日期 2017-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部发布的动物检疫规程、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涉及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本规范执行。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
 
  2017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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