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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业加强行业自律 提高卫生水平”的通知(中烹协联发〔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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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30 11:55:37  来源:中国烹饪协会  浏览次数:223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舌尖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相关要求,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充分体现社会共治原则,中国烹饪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倡导全国餐饮企业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共同行动。
发布单位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
发布文号 中烹协联发〔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08-28 生效日期 2017-08-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cas.com.cn/Article/HTML/108430.html
各地方烹饪(饮食、餐饮)协会、各会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舌尖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相关要求,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充分体现社会共治原则,中国烹饪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倡导全国餐饮企业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共同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自觉履行行业自律文件要求,主动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保障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生产加工、门店等环节卫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主动加强自查工作,对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加大自查力度,特别是连锁企业、中央厨房以及团餐企业,鼓励企业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三、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鼓励在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餐饮门店等岗位建立和培养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连锁门店之间建立互查互评机制,定期公布自查结果及整改办法和效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业务操作等竞赛,营造企业食品安全文化氛围。
 
  四、积极响应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署和要求,主动引入“明厨亮灶”工程;根据企业经营网点实际情况,启用切实可行的开放式、橱窗式、视频式、网络式等多种“明厨亮灶”实现形式。增强风险防范和守法诚信意识,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可,更多了解餐厅食品安全状况,树立消费信心。
 
  五、发挥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通过树立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典型模式,搭建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平台,有效促进餐饮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自觉接受行业、媒体、消费者、第三方机构的社会监督,主动联系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指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七、行业协会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常抓不懈,抓出实际成效,总结先进经验进行推广,防范风险环节和事故,加强信息交流,树立先进典型带动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提升。
 
  中国烹饪协会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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